沂南:33条措施服务更加富裕美好沂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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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33条措施服务更加富裕美好沂南建设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求,围绕县委“工业突破、县域崛起”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多举措服务更加富裕美好沂南建设,沂南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依法能动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更加富裕美好沂南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33条,围绕依法能动履职,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坚持谦抑审慎、坚持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监督与办案并重、坚持效果导向的五项原则,对工作重点、系统范围、办案程序、风险评估、检察建议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定制。


《细则》要求,办理涉企业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对涉案企业经营状况、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以听取涉案企业、职工代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意见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办案及参与社会综合法理的重要参考。办理审查起诉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应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可诉可不诉的,倾向于不诉;应当依法起诉的,提出依法从宽的量刑建议。


《细则》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生态环境建设,全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创业氛围。坚决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坚决铲除经济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积极参与和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破坏干扰重要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工程的各类犯罪活动,促进项目建设安全平稳推进。加大对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案件,依法打击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索贿、受贿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保障投资经营者人身安全、出行安全、资产安全。


《细则》还围绕加大权利救济和追赃挽损力度、落实落细领导帮包“1050”龙头骨干企业和2022年全县重点项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强化经济发展服务意识、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营造亲商、暖商、重商、爱商的浓厚氛围。


来源:沂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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