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客户的损失可能由销售人员承担
针对购房者的投诉,记者来到了仲达宏阳售楼处。关于刘女士的投诉,销售经理杰森告诉记者,客户的定金合同与定金收据相同,公司只承认这一点。他问了售货员,售货员告诉他顾客签了101房间。
杰森还说,他从业务员那里不知道刘女士的选房流程和要求。杰森在听刘女士播放的录音时,业务员明确声称‘我卖给你102,我给你算的价格也是102,我还在验证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杰森马上离开,说要去找业务员核实。
经过核实,杰森告诉记者:“我只是打电话了解一下情况。”。推销员的意思是销售控制是错误的。我认为这是推销员的错误。所以我们会立即向领导索要客户的损失,业务员可能会被开除,他的所有佣金可能会被罚款。两个销售人员有可能承担顾客的要求。
杰森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答应了相关购房者,并同意下次开盘可以优先考虑购房者,但相关购房者并不同意。最后,杰森说,这件事必须由他们公司的领导处理,结果会反馈给记者。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月8日,记者采访了江西中山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燕。周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8日晚,杰森回复,他们已经和买家达成和解。
对此,记者联系了刘女士,她说开发商答应卖给她一楼东端13套好一点的房子,最后她同意了这个处理方案。
另一位购房者熊女士表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向她道歉,并同意退还押金,赔偿礼包价值1万元。
真诚的款待
这是企业应该做的
来源:江南都市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南昌中大楼盘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