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疫情形势变化,根据省防控办工作提示,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市指挥部同意,决定对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部分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北京市
1.对4月10日以来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4月10日以来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1天居家健康观察)。
3.对4月10日以来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北务镇,房山区窦店镇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二、内蒙古自治区
1.对4月10日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南区街道、北区街道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4月10日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三、黑龙江省
1.对4月10日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双城市街道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街道、新华街道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四、浙江省
对杭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宁波市的“三区”划分按照实际管控情况动态调整,详见《疫情风险地区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信息表》。
疫情风险地区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来源: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王好一审:占炳东、曾素庆二审:刘文勇三审:马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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