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媒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对舆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质量舆论宣传主渠道的作用,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自律,履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合理、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化诚信建设,在各行业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对诚信企业的示范宣传和失信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范,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强调质量,呼吁大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并提出了坚持质量第一、推进质量改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立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们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求;不平衡不足,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不平衡不足。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监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协会,旨在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和自律能力,提高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促进质量改进,提高供应质量,建设质量型国家。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投诉处理中心的支持下,于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组织“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方结构改革,推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钟发〔2017〕24号)关于“推进实施优质服务承诺认定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申报披露和监督制度》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钟发[2017]25号)关于“坚持契约精神,加强企业家信用宣传,实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报披露和监督机制, 支持企业完善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可追溯性”和《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实施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质量服务承诺标志及管理制度)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测方式,实施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首问和补偿预付款制度”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自我申报披露和监督制度”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有关“引导企业实施自我申报,宣传“承诺产品质量”的精神, 加强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的承诺,推动企业在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的自我声明,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的产品。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特此发布2018年“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国家示范企业”承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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