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关于做好人才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吸引更多非中山户籍的各类人才到中山就业创业,打造人才创新创业热土,中山进一步优化中山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相关工作。
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苏芷妍
【作者】 苏芷妍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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