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省宜春市原副市长周志平,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周志平开除公职处分。
周志平
严格来说,周志平落马时的身份是江西省宜春市政协原副厅级干部。他1964年生,今年58岁,曾担任过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江西省宜春市副市长;江西省宜春市政协副主席 。
周志平
周志平的政治面貌是无党派人士。江西省监委对他的通报说,周志平初心不纯,长期以“党外干部特殊论”自居。
据江西省监委对他立案调查后的通报,周志平毫无纪法和规矩意识,毫无敬畏之心,将平台变“戏台”、将分管领域变成“领地”,他的问题很多,主要包括:
1、与组织离心离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肆意插手工程项目。大肆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注:涉嫌受贿犯罪,如果通报中说的“巨额贿赂”金额达到300万以上,按刑法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道德败坏,纵情女色,与多名女性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在不少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腐败官员通报中,他的算是情形非常严重,以至于用了“纵情女色”一词。真是鲜廉寡耻,严重败坏公职人员形象】
3、不担当、不作为,擅离职守放纵散漫,多次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即便是个普通的公司员工,这样的做派也应该不能为单位所容忍,何况他还身居要职】
4、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跟前面的1、2、3相比,这条对他来说可能都算小事了吧】
根据江西省监委对周志平的通报,他一方面将党外干部身份作为谋求升迁的捷径,一方面又把党外的身份当成了不受监督的“挡箭牌”。这显然是极端错误的。
要知道,“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一条不容置疑的底线。“党外干部”绝不可以和党离心离德,绝对不可以违法乱纪。
今年,陆续有“党外干部”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的新闻。4月中旬,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
于鲁明
于鲁明1961年12月生,今年61岁。他曾担任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兼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2018年起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他的具体违纪违法事实,仍在调查当中。
去年9月,云南省玉溪市原副市长贺彬落马被查。
贺彬
2021年12月,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对贺彬提起公诉。指控他利用担任云南省环科院院长、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玉溪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玉溪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任云南省环科院院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案件,无疑都在昭示:党外”不是“纪外”,也不是“法外”。
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任何人都不要以身试法!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