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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福州新闻记者邹宽报道:7月30日,据江西政治阅读网消息,原宜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原市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军因受贿罪、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对原宜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原市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军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刘军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他因纵容黑社会组织被判五年徒刑;他因犯有徇私枉法罪被判处一年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5万元。犯罪所得一万元已退还上缴国库。
2018年11月15日,据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消息,原宜黄县副县长、原县公安局局长刘军被调查。在他倒台的四个月前,54岁的刘军辞去了宜黄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并被调到福州市公安局担任副研究员。
刘军简历
刘军,男,汉族,1965年11月3日出生,江西南丰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98年5月,任福州市公安局干部;
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任福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副队长;
2001年5月至2004年9月,任福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处长;
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任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支队队长;
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任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
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任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队长;
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任福州市宜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组书记、监察长;
2013年6月至2018年7月,任福州市宜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8年7月至今,任福州市公安局副研究员。
2018年11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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