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日在湖南长沙设主会场召开视频会议,署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地要不等不靠,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针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突出问题,加快研究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其中明确要研究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应该说,住建部相关领导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是非具有针对性的,是痛定思痛后的狠下决心。除了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造成损失外,近些年全国各地的居民自建房倒塌造成严重损害乃至无法挽回损失的案例,可谓是屡屡发生。
这些事故的背后,与我们到目前为止仍旧缺乏一套完整的住房质量保险制度保护,有着内在的联系。不管是惨痛事故频发的教训,还是社会的呼吁,都需要我们尽快建立出台房屋质量保险制度。
所谓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是一个完整体系,包括质量保险、质量检查和质量法律责任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共同发挥作用。不是人们简单理解的保险公司开展的一项房屋质量保险业务。
事实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最长的已有将近百年历史。就这些制度实施的实际作用看,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保障业主和购房者利益;提高房屋质量,减少社会成本;落实法律责任,实现法律分配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有助于推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就近些年来国内频发的自建房等倒塌事故看,其背后都存在业主利益难保、造成社会成本巨大、法律责任不甚明确等,进而使得社会正义不足、社会和经济不稳定等问题。反过来说,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正是有利于这些问题的综合破解。显然,越早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对我国建筑行业乃至整个国家与社会,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这一方面,我国早在2002年就开始起步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原建设部于2003年召开了房屋质量保险专题研讨会,并在2004年对法国和西班牙的房屋质量保险进行了考察学习。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引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同年建设部开始在部分城市试点;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住建部文件,表示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与此同时,不少城市如上海、北京等也同步出台相关制度进行了试点推进。
可以说,这些研究、试点和推进,为我们真正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次长沙“4.29”惨痛事故的发生,再次凸显了这一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督促有关方面必须加快相关制度、体系的研究与探索,并尽快出台这一制度,进而创造个人、社会和管理共赢的便利条件。
作者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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