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
市公诉刑事诉讼法[2018]1409号
被告庞某某,男,1996年* * * *月* * *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汉族,初中,注册号。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巷2018年8月9日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判处拘役,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8月22日逮捕。
本案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调查,被告人庞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于2018年8月31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8月31日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对被告进行了讯问,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根据该法,发现:
2018年8月8日4时许,被告庞某某闯入兰州市城关区* * * *号楼李某某的房间,用暴力捂住嘴,抚摸其乳房和下体。在李某某抵抗过程中,被告庞某某手指、大腿受伤。根据医院的判断,李受了多处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受伤照片;2.书证:案件来源、捕获过程、病历;
证人证言:证人辛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认罪答辩:被告人庞某某认罪答辩;6.
识别和鉴定记录。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某强行猥亵妇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强行猥亵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如果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刑。
我在此交流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刘蓉、张莉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庞某某目前被羁押在兰州第三看守所,等待审判。
2.有三份案卷和八份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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