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清泉坝的一个楼盘,逼着业主付了10多平米的房款!
韩安网
2019-03-15
2018年1月,顺庆制冷剂局五峰所先后接到清泉坝4号楼一楼8名业主投诉,称开发商违约,强迫业主支付10多平米购房款,在其他楼层已经交房的情况下不交房,并声称不交房就退房。(当时市场价格已经超过了业主购买价格的20%)
五峰制冷剂研究所非常重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在审查购买合同的同时,联系开发商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据调查,消费者最初签订的房屋面积约为65平方米,但经有关部门测算,该层房屋面积比商品房购买合同多6至10平方米。仔细审查购房合同后发现,购房合同并未约定如何支付超面积部分的房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消费者与开发商负责人进行调解,经过数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并组织双方成功签订调解协议。消费者按照3%的合同面积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房价,开发商收到房价后立即交房。
[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不支持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支持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该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部分的价款和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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