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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书记、市长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你在《人民日报》上发给市领导的消息已经收到。南阳市委高度重视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以当事人自行申请登记为原则。经调查,南阳市杜菁国际社区并未在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首次登记(即之前一般称为办理房屋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4条规定,未办理房地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的房地产登记。要求投诉人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联系开发单位。开发单位将携带下列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进行首次登记。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三)符合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始材料复印件;(四)已完成材料原件一份;(五)建筑物划分为全部建筑物的,应当确认建筑物划分中业主所拥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等资料原件一份;(6)不动产权属调查结果原件1份,如不动产权属调查表、宗地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七)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原件一份;(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款证明原件。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诉人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由申请人(买卖双方)提交以下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不动产产权证(户籍证明)。我中心将积极配合投诉人完成登记事项: (1)登记申请;(二)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三)不动产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理由的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明;(四)产权边界、空间边界、面积等产权权属调查结果;(五)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6).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应当由所涉及的民事主体发起,登记机构处于服务角色,因此登记机构不能干预民事行为,这是民事主体自主决定和处理自身事务的表现。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购房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纠纷,网友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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