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快划定禁入区,参照省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逐一研究确定关闭搬迁养殖场名单,依法制定关闭搬迁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
规模农场是什么?根据《通知》,我省明确规定了猪、牛等家畜规模化养殖的标准。其中猪500多头,牛100多头,肉鸡/鸭100多只,蛋鸡/鸭100多只,肉牛100多只,绵羊500多只,兔子3000多只。其他畜禽由各区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通知》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登记表。未建设污染防治或者综合利用设施及配套设施,或者未委托他人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完成后,即可正式从事畜禽养殖。地方环保部门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并依法调查处理存在的问题。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体系,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生态养殖,推进农牧结合、平衡养殖、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同时,环保部门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的统计核算方法,将粪便和废水的无害化利用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的重要依据,促进水产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针对病死畜禽的处理,《通知》指出,病死畜禽的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学处理、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以提高处理产品的利用价值,促进处理产品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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