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王桢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陕西省Xi安规划局原总工程师王浩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王浩受贿罪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已付);被告王镇的非法收入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根据裁决中的信息,在王镇的14起贿赂案件中,行贿者主要是想在规划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和发放规划许可证方面得到他的帮助,以加快审批过程。
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王镇利用其Xi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的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进行规划项目审批。收到安铁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峰公司)董事长宋某某、Xi安天朗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朗公司)董事长孙某某、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工程经理于某某等14人以低于市场价格向陕西康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购买房产的现金285万元。
其中,2007年至2009年,天朗公司董事长孙某某为了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得到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和帮助,在时任Xi市安监局总工程师王镇的办公室内,四次给了他20万元人民币,王镇接受了。
天朗公司董事长证人孙某某的证言,用以证明2007年她为了加快天朗公司大兴新区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向王镇汇款5万元。2008年,她从手提包里拿出5万元人民币,去了王镇的办公室。他们互致问候。她把钱放在王镇的桌子上,让王镇尽快批准大兴新区的规划。王镇同意了。2008年,在Xi大清路天朗公司“蓝色印象二期”项目中,她在王镇办公室又给了王镇5万元,让王镇快速通过该项目。“蔚蓝印象项目二期”在报批建设时,因为项目占用的地块有绿地,他们想在绿地上盖楼,整个项目因为不符合规划要求,无法通过审批。她咨询了王镇,后者将绿地和待建建筑从项目中分离出来,少批了一栋建筑,批准了其余项目,灵活地解决了问题。2009年,为了帮助王镇规划和审批大兴新区天朗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她从公司财务部拿了5万元人民币,放在她的手提包里,交给办公室的王镇。她给王镇的钱都是从天朗公司借来的现金,然后用其他分期付款的票据抵消。
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证明天朗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等。
根据天朗集团的会计凭证、费用报销单和发票以及天朗公司的说明,2007年至2009年,孙谋在天朗公司账户中提取现金8笔,共计20.2万元,然后用相关票据予以报销。
根据Xi市规划局莲湖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2010-2014年,天朗公司的“卫兰岳城一期”(大兴县)等项目在Xi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审批。
Xi市规划局总工办公会议建设项目议题证明,2003年10月16日,该局总工办公会议讨论的建设项目议题中包含了天朗公司地普物业公司的相关内容,总工办公会议同意办公会议的意见。
上诉人王镇在案件调查和一审过程中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据公开信息,Xi安天朗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在Xi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孙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业务
根据天空调查数据,Xi安天朗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天朗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朗控股集团于2001年在古都Xi成立,是以新型城镇化产业投资运营为发展方向的全国性企业集团。其业务涉及投资、资本、房地产、建筑、科技、文化旅游、农业、医疗保健、教育、物业、葡萄酒管理和商业管理等12个专业领域。创新发展成为“中国城市化产业经营者”,探索“城市化产业转型路径”
(中国网络金融综合文本/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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