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导向,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调、高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四个努力”、打好“四张牌”等重要指示,按照十届七中全会部署,改革市县建制,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责任。理顺关系,合理分工,深化职能、方法、作风转变,提高效率和效益,构建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推进优质党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谱写中原洛阳多彩篇章、加快副中心建设、打造全省增长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洛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特性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
第三,坚持机构职能与上级的基本对应。
第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第五,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第六,坚持因地制宜。
建立、完善和优化市委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建立一个市政监督委员会;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国防与民用技术集成发展委员会、市委教育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外事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全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农村工作和农村振兴领导小组,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改为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市委的议事协调机构。
协调优化市委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的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承担对台工作职责;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职责由市政法委承担;不再设立市委防治邪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职责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承担;成立市委机要保密局;优化市委办公室的职责;市委政策研究室将列入市委关
设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市卫生委员会、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重新设立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和市科技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优化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的职责;保留市文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管理;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局,不再保留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品牌;将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委群众工作部门的牌子;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市城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及其分局、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市国有企业监督委员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分局、市食道局不再保留市环保局及其分局、县(市)环保局不再保留。
深化市人大和CPPCC机构改革和团组织改革
加强NPC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职能。完善NPC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成立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并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督司法委员会。将CPPCC农业委员会更名为CPPCC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委员会更名为教育、文化和历史委员会,CPPCC成员管理联络委员会和县CPPCC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成员联络委员会。按照党中央、省委关于群众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机构设置,改进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好地满足基层和群众需求。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调整市级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全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彻底清理,按照能转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真正需要的事业单位综合设置的原则推进改革
/p>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深化县(市、区)机构改革
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同中央及省保持基本对应。省、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市、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赋予县(市、区)机构设置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确保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全面清理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改革进度安排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进度,稳妥有序推进,严明纪律规矩,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
(文字整理/洛阳日报记者李江涛制图李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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