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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机构改革最新动态与洛阳市

关于进一步深化河南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最新消息_河南省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河南省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机构,是指洛阳市机构改革最新动态乡镇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本办法所称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是指乡镇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能配置或业务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监督检查的确定。第三条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宏观调控的制度。第四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擅自变更。第五条各级机构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并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必须符合经批准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设置不得超出限额。第七条乡镇党政机关设立三个综合办公室,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可以列入三级机构,不单独设立机构。乡镇政府不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城镇和乡村没有CPPCC机构,也没有全职工作人员。第八条乡镇设立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乡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四个机构,设立财税办公室。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以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灵活设置乡镇机构,但不能突破规定的机构数量。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化服务。第九条乡镇不设立自收自支机构。第十条乡镇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审批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十一条乡镇机构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必须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县级机构登记机关申报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第三章人员编制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员编制,是指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人员定额、人员结构和领导职务。第十三条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由省级组织管理机关实施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

乡镇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由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再报省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十四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职能配置、业务范围、人员编制标准等情况确定。并符合简化原则。第十五条乡镇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管理台账。账号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国籍、文化程度、职务、政治面貌、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准备性质等。所有内容应准确、真实。建立机构和人员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六条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准入程序,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制度。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进入空编的,由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省级城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并报省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经批准同意后,由省、市机构管理机关出具总量控制数和结构类型分类数,县级机构管理机关出具机构审核通知书,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根据机构审核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满员后,不得新增人员。

乡镇领导干部的调整和交流必须在编制和领导岗位限额内进行。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的约束机制。

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机构和批准的人员编制是财政部门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批准的编制,人事部门可以核定人员工资,财务部门可以纳入部门预算拨付资金,银行可以开户发放工资。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提供的编制内人员名单,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按月逐一发放工资。财务部门不会擅自向新增机构拨付资金,超编人员不纳入统一工资范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不予办理调配、社保和户口迁移手续。第十八条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临时人员。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除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外,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不得对乡镇机构编制作出规定。其他部门擅自发文、召开会议的乡镇机构设置事项无效。第二十一条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将纳入县乡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实行县乡主要党政领导机构年度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各级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

情况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投诉、举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核实、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对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四条乡镇不得自行增设机构、增挂牌子、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超编进人。

违反规定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责令限期纠正,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②9(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2006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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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最新消息_地方政府变革的动力机制分析:对河南省三次乡镇机构改革的观察

地方政府变革的动力机制分析对河南省三次乡镇机构改革的观察【摘要】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动力源自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实行村民自治的巨大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强有力。但在具体操作上,它不仅涉及乡镇工作人员的去留问题,而且还涉及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分摊改革成本的问题。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着力解决改革中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从而形成有效整合、协调一致的合作型博弈机制。

【关键词】乡镇机构改革;动力机制;合作型博弈;农村综合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4次较大的变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构“乡政村治”新体制;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实行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重点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1]。总体而言,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动力源来自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实行村民自治的巨大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强有力推动。但在具体操作上,它不仅涉及一个地方几十万名乡镇工作人员的去留问题,而且还涉及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之间合理分摊改革成本的问题。因此,当前我国乡镇机构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必须坚持权责一致、精简效能、配套改革、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统1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着力解决改革中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从而形成有效整合、协调一致的合作型博弈机制。本文通过对河南省于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下半年分别进行的三轮乡镇机构改革的系统分析和实证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理论命题的成立。

河南省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也是典型的农业大省,全省总人口为9600万人,其中农民人口就有7300多万人,“三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截止1998年底,河南省乡镇总数为2137个,行政村总数为4.9万个,村民组总数为万个,全省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多达150万人,平均每年支出经费都在100亿元左右[2]。最近七八年来,河南省基于缓解地方财政短缺的压力和减轻农民负担的考虑,于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下半年分别进行了三轮乡镇机构改革。在前二轮改革中,由于省委、省政府没有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造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之间互相推脱分摊改革成本的责任,许多乡镇主要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也不能主动配合,其结果是变成了虎头蛇尾的改革;而在第三轮改革中,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各项配套措施的跟进,兼顾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和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承受能力,仅用3个多月全省撤并乡镇236个,合并各类事业站所3117个,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接近三分之一,清退乡镇临时人员人,分流乡镇超编人员人,平均每年可为地方财政减少行政经费支出高达20亿元左右[3]。

本文重点从分析改革动力机制入手,试图从河南省三轮乡镇机构改革成败得失中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一些东西。2一、河南省前两轮乡镇机构改革失败的原因分析河南省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从1998年12月开始,直到1999年底才草草结束。这次改革的重点是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其主要政策依据是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

目前先要坚决把不在编人员精简下来,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4](p20)。为此,河南省委、省政府于1998年12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此拉开了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帏幕。当时,我在豫南大别山区某镇担任党委书记,直接参与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全过程,现在回想起来仍记忆犹新。

该《方案》规定,全省乡镇机构统一设置为五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乡镇“七所八站”一律改成服务中心;统一核定乡镇编制人数,坚决清退临时聘用人员和分流超编人员。但在具体操作上,省里对如何解决乡镇合并后债务的分割问题,如何解决乡镇超编正副科级干部的待遇问题,如何解决乡镇工作人员的竞争上岗问题,如何解决乡镇辞退人员和分流人员的补偿问题,如何解决乡镇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如何解决县乡机构的衔接问题,如何划分县乡之间“事权”与“财权”的关系问题等等,都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因此,当省里《方案》下发后,大多市、县一直拖延到1999年下半年才召开会议贯彻落实。

尤其是乡镇一级普遍处于一种等待观望的状态,有的乡镇干脆把原有内设机构牌子换一下,上报的3分流人员和辞退人员工资花名册也是假的。事实上,所谓的“分流人员”,仍然是分而不流,流而未走,工作照样干,工资照样拿,一个人也没有减少。但到了2000年3月,河南官方媒体居然报道称:“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全省共精简乡镇富余人员达到10万余人,每年可为农民群众减轻负担8亿元”(即所谓的“河南十万乡官大裁员”)[5]。仅仅时隔一年,河南官方媒体又报道称:“据财政厅测算,全省现有乡镇2130个,村委会个,村民小组接近40万个,其中需要财政供养者有110万人,需要农民直接负担者有63万人。全省实行税费改革后,乡级财政收入每年将减少亿元,村级集体收入每年将减少23.1亿元。这两笔巨额的资金缺口将主要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精简乡镇机构、压缩富余人员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来消化”[6]。由此不难看出,河南省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是流于形式而没有取得任何实际效果。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改革结果呢?首先,从这次改革的政治大背景上看,由于当时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国务院和省一级,而对于市、县、乡三级政府机构如何改革还没有作出统一部署。这样单凭一个省去推动乡镇机构改革,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是很难达成一致行动的。

尤其是清退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和分流乡镇超编人员,大都是县乡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或亲戚,而乡镇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又是按国家人事政策统一安置的。在这种情况下,“让谁走,不让谁走?”对于乡镇现任领导来说简直比登天还难。如果来真的,不仅会得罪“圈子内的人”(指乡镇临时聘用人员),而且会得罪“体制4内的人”(指乡镇超编人员),可以说是“两头做人都难”;如果来硬的,一旦失去了群众基础,势必将危及个人的政治前途,稍有闪失很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等社会不安定因素,到头来又将受到“一票否决”。可见,在河南省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县、乡承担的政治风险远比省、市要大。当上级组织把自身能够解决或不愿意解决的复杂矛盾和问题强行推卸给基层政府解决时,这种改革就失去了内在原动力。其次,从这次改革的经济动因上看,尽管河南省委、省政府希望通过精简乡镇机构和分流富余人员,达到缓解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和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但由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没有跟上,省级财政又不会轻易去改变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基数包干、超收比例分成”的分配格局,更何况这时乡镇一级承担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80%左右,而村一级管理费支出则全部由农民负担。

可以说,正是由于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互相推脱分摊改革成本的责任,结果造成了各方利益主体之间分散决策,重复博弈,其结果是缺乏协调一致的行动,最终导致了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失败[7]。总之,如果当乡镇机构改革的时机还不够成熟时就急于去推行,那么很可能会成为“早产儿”。正如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8](p252),“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8](p277)河南省第二轮乡镇机构改革虽然来势较猛,但不到一个月就“中途夭折”了。这次改革的政治大背景是,自1998年以来进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

2001年2月2日至3日,全国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5召开,中央提出要确保市县乡行政编制总数精简20%。2001年2月17日至19日,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安徽省召开,国务院要求全国20个省份(其中包括河南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于是,2001年3月21日至23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在郑州召开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这次市县乡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24.6%。

这是硬任务,硬指标,也是一条硬杠杠。各级都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层层有任务,一级抓一级,在改革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要把撤并乡镇、农村税费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进行,重点是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减少机构和人员编制,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坚决清退各类临时聘用人员。同时要保证在5月底以前完成任务”[9]。这充分表明河南省委决策者对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的态度坚决、决心很大。然而,正当全省上下紧锣密鼓、层层发动、准备大干一场的节骨眼上,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2001年4月下旬,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和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被迫停止进行。这进一步说明了,当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时,进行乡镇机构改革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因为,在“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之间进行的利益博弈,“受损者”往往都是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

二、河南省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成功的动力机制年9月9日到12月底,河南省进行了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若与前两轮改革相比,这次改革的难度明显增大了。据省编制办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底,全省有2100个乡镇,编制总数为万人,实有工作人员为万人,平均每个乡镇超编63.3人,超编幅度为86.5%。其中超编200人以上的有60多个乡镇,个别乡镇甚至超编三四百人,最多的竟然超编400多人。此外,全省还有乡镇临时聘用人员1.25万人”[3]。而目前河南地方财政收入仅为亿元,财政总支出竟然高达1115.5亿元,200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该省的资金接近600亿元[8]。尤其是全省县一

洛阳检察院吴志军简介 洛龙区检察院

4月17日上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内部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对市级机构内部机构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公布了内部机构的设立和实施方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17日上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内部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对市级机构内部机构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公布了内部机构的设立和实施方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内部机构改革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检察职能内部分工的重大调整,是检察系统内部机构重组的重大改革。

吴志军指出,改革是发展的大趋势,要提高地位,强化责任。要把“四个意识”强化到改革的全过程,正确看待工作岗位和业务性质的调整和变化,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和党组决定,不打折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谈特殊的事情,也不能破例。要把坚定不移的“四个自信”融入整个改革过程,自觉理解、认同和支持内部机构改革的大原则、大方向,确保立场不动摇、方向不偏不倚、上下同步、内外同步贯穿整个改革过程。要把“两个维护”的实践融入改革的全过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检察工作机构改革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上级确立的目标思路和工作布局,真正体现关键时刻讲政治的要求,确保市级医院内部机构改革任务如期高效完成。

吴志军强调,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把握原则,协调配合。个人要服从组织。听从一切行动的指挥,保持步伐走向胜利。正确处理个人意愿和组织决策的关系。局部要服从全局。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分协调推进;改革也是利益的调整,每个部分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职能和任务的调整。要始终把党的事业和大局放在第一位。从属于上级。这是团队执行力和战斗力的本质和保证。

吴志军指出,改革是一项全局性任务,要细化分工,加强合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促进协调,落实分工。部门负责人应尽快进入角色,履行职责。要认真履行“一岗两责”,注重业务操作和下属教育管理,确保连续工作,人员无事故。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积极开展与省属医院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加强对基层医院业务工作的指导,狠抓人事整合和工作衔接相关工作,抓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废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吴志军强调,改革是一项政治任务,需要严格的纪律和严格遵守规则。第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第二,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第三,必须严格遵守人事纪律;第四,要严格遵守交接纪律和财经纪律;第五,要严格遵守公开保密的纪律。

李,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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