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特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是对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处理,即“一国两制”。这是一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叫中国特色。”邓小平思想的形成也是对毛泽东、周恩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等为祖国和平统一进行了不懈努力,为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提供了历史借鉴。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提出了中国政府关于台湾解放的立场和新途径,强调中国政府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台湾的和平解放。1956年4月,毛泽东提出了“和为贵”、“爱国之家”、“爱国不分先后”的思想,坦诚相见,来去自由。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年提出,要以和平方式解放台湾。一九五七年四月,毛泽东在欢迎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的招待会上说,我们也在准备第三次国共合作。1958年,毛泽东亲自起草了《告台湾同胞书》,强调“我们都是中国人。三十六计,和平是最好的计”,提出“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1960年5月24日,周恩来要求张治中致信蒋介石,“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放慢,但必须在条件成熟并取得蒋介石同意后进行。1961年6月,毛泽东再次表示:“我们允许台湾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等待台湾人民自己解决这个问题。”1962年,毛泽东亲自起草,周恩来主持实施。通过张治中等各种渠道,向国民党传达了和平解放台湾的基本政策。其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纲四目标”,即两岸统一是“纲;台湾的人事权是自己决定的,军政建设经费不足的时候,由中央拨款,社会改革就可以从“慢”变成“别人搞破坏”。这些表述虽然不是后来意义上的“一国两制”,但为“一国两制”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一国两制”的背景与70年代末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密切相关。如何抓住机遇,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全面开展经济建设,是当时中国领导人思考和决定重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在会见缅甸总统郝泽文时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一些制度不能动,美国日本在台湾的投资不能动,那里的生活方式不能动。”这些“不动”符合他后来说的“五十年不变”的基本精神。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界定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调整为“全面发展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确立了国家统一的新思路和新战略。1979年元旦中美建交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告台湾同胞书》号公告,宣布:“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理的政策和措施,防止台湾人民遭受损失。”同年1月下旬,当邓小平访问美国时,他说:“我们不再使用‘解放台湾’这个词。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就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尊重台湾人民的意见,实行合理的政策。1981年9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的名义,发表了《和平解决中央台湾问题的九项方针政策》(简称《叶九条》)。其中,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保留军队;统一后,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可以在国家政治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这九项原则是“一国两制”构想日益成型的重要标志。
1982年1月,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会长李时指出,九项原则是以叶剑英主席的名义提出的,实际上是“一国两制”。这是邓小平和党的领导人首次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
“一国两制”提出后不久就合法化了,上升到国家意志。1982年,《宪法》在其序言中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规定。”“一国两制”最初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先应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后来很快又应用于解决澳门问题。1984年12月19日,中英在北京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首次将“一国两制”写入双边协议。1987年4月13日,中葡签署的《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号文件规定,中国政府应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建立澳门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始实行“一国两制”的伟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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