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北海市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
它关系到北海每个村民的“房产一体化”的房产权属登记。我们来快速看一下具体的实施方案!
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地区房地产权属调查
一县三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需求导向,按照产权调查相关要求,满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需求,按照普查模式,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进行产权调查,实现农村房地产产权调查全覆盖。
(二)依法注册和认证
一县三区和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按照“一户一房”、“所有权合法、边界清晰、面积准确”的标准,依法确认权利,规范登记,一户土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可发”的原则发放不动产产权证。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不变”原则,以前颁发的证书将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已完成综合用房权属调查,符合综合用房房地产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综合用房房地产证。宅基地已登记,但农房未登记,群众有意愿续领产权证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资料,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综合用房房地产登记。
(3)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产登记数据库
在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现有房地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产登记数据库,将房地产权属调查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实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结合日常调查更新和维护数据库,以确保所有权调查结果的现状和准确性,并满足农村房地产登记的日常管理要求。根据房地产登记信息共享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促进农村房地产数据共享,保证农村房地产数据的准确存储、快速查询和共享,为国家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4)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一县三区要结合实际,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农村房地产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的问题。
1.对于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乏、“一户多房”、占地面积过大等问题,按照国土法[2011]178号、国土法[2016]191号等文件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一)缺乏土地所有权原始资料的宅基地,
对查明的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村民委员会应当出具证明,无异议公告15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人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房”条件,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对于“一家多房”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一户一房”的要求向“户”登记。农民拥有2个以上宅基地的,只能登记一个宅基地。在法国
(一)除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村委会公告15天,对宅基地上无规划手续的农房无异议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规划建设相关材料。
(二)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有村庄规划的,需按规定完善相关建设验收手续后,方可确认登记;无村庄规划和未纳入城中村改造的农村房屋,参照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情况办理。
3.原则上登记确认的房屋层数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层400平方米。超过规定只登记法定部分,不足4层的按实际层数和面积登记。
4.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乱占基本农田、建房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严禁通过房地产登记将农村非法用地合法化,严禁将房地产登记为“小产权房”。对于占用一般耕地建房的,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调查完成并出台相关处理政策后,再另行处理。
时间安排
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基本完成;2021年后,通过补充和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目标。
(1)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7月)。
收集资料,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编制项目预算等。
1.数据收集。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宣传动员。
4.确定技术团队。
5.开展业务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1月)。
1.调查和测量。根据《自然资源登记函[2019]6号》等相关规定,产权调查从村到村进行,包括产权调查和房产测量。通过对所有权的调查,找出包裹和
房屋的权属状况、测准宗地界址、算准宗地面积、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等,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形成房地一体农村地籍调查成果。2.建设数据库。建设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公示公告。在查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基础上,对有关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
4.确权登记发证。以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下达确权批复。市辖三区的农村不动产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确权批复统一登记发证。合浦县范围内的农村不动产由合浦县登记中心依据确权批复登记发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相关检查验收办法对一县三区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治区验收;一县三区要按照有关的检查验收要求,做好县区级自查工作。
(四)补充完善、全面覆盖阶段(2021年后)。
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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