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九个方面
《通知》:严格执行“一户一房”政策,引导村民合理选址,充分保障规划目标,落实新建房屋和拆除旧房屋要求,加强规划支持,实行分类管控,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压缩耕地占用和补偿责任,严格执法监管。
图为横县郎平乡碧山花楼。图形无关
严格执行“一户一房”政策
严格执行“一户一房”的要求,注重户籍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设置预先安排的申请条件。农村宅基地的资格依法不得以户籍认定为宅基地资格的前提条件;
严格的土地使用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应满足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上限,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
引导村民选择合理的场地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应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占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满足地质安全、防洪排涝等安全防控要求。
全覆盖计划指标
自治区、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专项保障。实行先申报后使用,先核实后使用,年终问责。单项指标不足时,自治区汇总后报自然资源部补充或提前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执行新建和拆除旧建筑的要求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优先利用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
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应严格按照“新拆”要求,将原有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实施拆迁复垦腾出建设用地指标,将优先保证该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加强规划支持
在县乡两级土地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按照“一村一图一表一项”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各地可在乡镇土地空间规划和村域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流动性指标,优先考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并在规划审批时更新土地流动性指标和数据库。对于不涉及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规则、不在禁止建设区域、符合“一户一宅”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可调整和修订规划。
实施分类管理和控制
编制了“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如果不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可依据农村房屋建设规划的控制措施或县级制定的村庄规划设计的一般原则,并与新的土地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做好衔接,作为核发农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已纳入近期城市更新规划的村庄应当与更新规划衔接,统筹解决村民住房需求,不得新增农村村民居住用地;未纳入近期城市更新规划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存量。
主要通过建造公寓式住宅
主要规定了新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面积标准,新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建筑规划许可管理,建设用地的全过程管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农业转化审批,房地产登记申请和工作要求。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部网站,广西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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