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畅源集团被深圳证监局调查违规信息披露。调查中发现,长源集团仍存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核算和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占用情况、未披露收入确认政策变更、相关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未追溯调整重大会计差错等重大问题。为此,深圳证监局已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予以纠正。同时,长源集团时任总裁卢尔兵、时任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徐、长源集团董事会秘书黄、现任董事长倪、时任监事会主席兼副总裁吴启泉、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主要负责上述相关事宜
一、子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调查,贵公司子公司的以下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2006年12月10日,贵公司的子公司长源何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何颖)与上海郑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郑东)签订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800套三维人体扫描系统的采购合同。同日,上海郑东与上海一地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6日更名为西藏一地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同金额同数量的3D人体扫描系统购买合同,畅源和应通过上海郑东分期向西藏一地一支付了1.5亿元。
根据贵公司2016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西藏一基是贵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实际构成关联方交易。昌原、应隐瞒关联关系,逃避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贵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2年2月和4月,山东益典源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益典源)与长垣何颖等签订协议或合同。从何颖长垣购买了服装不落智能工厂系统项目的全厂解决方案,合同总价1.5亿元,支付给何颖长垣400万元。
经查,山东一点是上海一点一婚礼礼仪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更名为上海一点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一点一)于2016年11月25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一地一是贵公司关联自然人尹志勇实际控制的企业,属于贵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实际构成关联交易,贵公司未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0年7月1日,长垣何颖的孙子公司长垣何颖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西藏意迪签订合同,购买员工制服1400套。2017年9月8日,长源何颖设备全额支付350万元。西藏意迪是贵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实际构成关联方交易,贵公司未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核算和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占用情况
据调查,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6日,畅园、盈园董事长尹志勇共占用人民币3万元(含2017年1万元、2018年1万元),至2018年10月12日未全部退还。2019年3月,贵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检查发现,贵公司2017年未将上述相应的税收优惠返还资金入账,影响了当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3.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
2016年,贵公司确认了安的收入
另外,2018年12月25日,贵公司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表示,安徽宏爱智能工厂项目2016年的收入是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告中披露内容不准确。
四.重大会计差错没有追溯调整
2016年10月至12月,长源何颖子公司上海奥特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源何颖设备集中向国内24家代理商销售悬挂产品,确认营业收入5万元,成本2万元,净利润2万元。2017年4月,畅源和鹰装备本期冲回。这件事涉及到一大笔钱。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第12条规定,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追溯调整,但你公司未能追溯调整,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未能履行关联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及时核算和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的占用情况,未能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影响了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察措施责令你公司改正。你公司应按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上述问题,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作者:西贝
(编辑: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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