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人物志:川藏风云(四大噶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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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史学家恰白·次旦平措认为,“噶伦”名称最早至少有七八百年历史沿革,松赞干布时期最高权力机构称为“四大尚论”,五世达赖时期,西藏最高行政官员第巴桑结嘉措创设“噶伦”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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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赞干布、文成公主

五世达赖时期(1617—1682),“黄教”格鲁派与后藏地方实力派不睦,因自明代嘉靖年间三世达赖索南嘉措便与蒙古俺答汗结盟,而当下为应对后藏联合青海蒙古部的逼迫,“黄教”又与(外蒙)喀尔喀、(新疆)额鲁特蒙古(即明代“瓦剌”)建立联系,其后额鲁特蒙古的和硕特部由新疆进入青海,扫除先前的蒙古部落据有青海,随后在达赖、班禅策应下于1641年挥兵入藏消灭后藏势力,由此建立由西藏达赖和青海八台吉(即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八个儿子)组成“一蛇两头”模式的和硕特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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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势力分布图

随着固始汗、五世达赖先后死去,这种权力模式逐渐不能维持。《韩非子·说林下》:“虫有虺者,一身两口,争食相龁也。遂相杀,因自杀。”1705年,和硕特汗国权力矛盾加剧,拉藏汗处死第巴桑结嘉措,由噶伦管理藏务;1716年额鲁特蒙古准噶尔部由新疆入藏推翻拉藏汗,建立傀儡政权设立两名噶伦管理。1718年,康熙下令分南北路入藏,引诱准噶尔军队到青海围而歼之,由于将领轻敌,初战胜利后便改变策略部署直接入藏,最终全军覆没。此后,朝议认为不如放弃险远荒蛮的西藏,于边境防守即可;康熙分析西藏能够屏蔽青海、云南、四川,如果被准格尔占据,则边疆祸患无穷,而且坚持西藏虽然险远,但“贼能冲雪缒险而至,况我军?”,大有汉武帝“寇可为,我复亦为;寇可往,我复亦往”的气概,力排众议必取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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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1654—1722)

1718年,康熙又派兵扫荡倒向准格尔的康区土司、喇嘛,作战中岳钟琪军功卓著,为清军入藏扫清了障碍。1720年4月,康熙派遣第十四子总领西征,分南北路夹击西藏准格尔,同时从漠北出兵翻越阿尔泰山袭击新疆准噶尔汗国本部,8月清军控制拉萨,准噶尔仅500人逃出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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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第21世嫡孙岳钟琪(1686—1754)

1721年清朝中央废除和硕特汗位和西藏第巴(即部落酋长、头人等)制度,由于西藏先前对中央的依违观望及第巴桑结嘉措的过犯,故在政治上降低达赖喇嘛的位次,于1721年授予平定准噶尔有功的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为噶伦共同管理藏务,直接由清朝中央领导;1723年,增补颇罗鼐、达赖喇嘛的大总管扎尔鼐为噶伦,噶伦人数增至5人,1725年又确立康济鼐为首席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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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巴桑结嘉措(1653—1705)

1727年,噶伦阿尔布巴作乱杀死首席噶伦康济鼐,引发战争藏内大乱,次年颇罗鼐平定乱局。清朝任命颇罗鼐总理藏务,且由其训练西藏兵骑兵1万、步兵15万驻防隘口,清朝驻藏军队则减少至500人。1731年雍正封赏颇罗鼐多罗贝勒爵位,1739年乾隆又晋封其为郡王,爵位级别相当于“藏王”,远高于其他噶伦,且规定颇罗鼐嫡系子孙可以世袭郡王爵位。1747年颇罗鼐病故,嫡长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袭封为郡王,妄想独治西藏,倚势打压达赖喇嘛,不准达赖喇嘛祭祀其父亡灵,对中央派驻西藏的官员态度阴晴不定,反顺其意志则待如亲故,凡逆其心思则视如陌路,故而遭到驻藏大臣傅清的申饬,因此怀恨在心密谋叛清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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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尔默特那木札勒

1748年,郡王奏请撤走清廷驻藏军队,朝廷同意仅留100名士兵驻拉萨,随后郡王在藏内调整部署兵力,扩大自己的势力,于1749年诬杀兄弟强占封地,且侵夺其父旧部的家财分赐自己培植的亲信,联络准噶尔部以为声援,派人监视驻藏大臣,积极谋划叛乱。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察觉后,于1750年延请郡王会面议事,乘机抽刀斩杀之,郡王麾下旋即包围驻藏大臣衙门,傅清、拉布敦力战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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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

1751年乱事平定,清政府颁布《西藏善后章程》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且必须于公所(噶厦)办理政事,扩大驻藏大臣的职权,首次正式规定达赖喇嘛世俗权力,西藏大权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成为达赖喇嘛属下的办事机构,从此废除西藏王爵,大大削弱噶伦权力,设置四噶伦禀承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之命处理藏务,诸噶伦均为地位平等的三品官员,低于达赖喇嘛、摄政的二品,议事以一名僧官为首,其余三名俗官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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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噶伦

1793年,清军平定廓尔喀(今尼泊尔)入侵西藏,朝廷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细化噶厦职权,限制噶厦权力膨胀,命令赏给噶伦三品顶戴,一旦有官缺,则从噶伦下属箭官(即军事官员)、出纳、司库中挑选奏补。由此,噶伦人数、地位、职责、升补等方面逐渐制度化,终清一代没有再出现噶伦专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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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喇嘛与噶厦官员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于1912年建立中华民国,达赖喇嘛土登嘉措掌握西藏军政实权,驻藏大臣制度由此终结,北洋政府改设西藏办事长官一职,其后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基本上无力对西藏内部事务施加影响。1912年—1959年间,噶厦实际发挥上的西藏地方政府的职能,“噶厦”即噶伦议事的机构,藏语“噶”即命令、“厦”是房屋,“噶厦”就是发布政令的场所,等同于汉语的“政府”,凡藏内任官、军务、财赋、刑狱事皆由噶厦主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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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噶厦“四大噶伦”,左起:阿沛•阿旺晋美、先喀•居美多吉、柳霞•土登塔巴、桑颇•才旺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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