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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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当前开展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查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

二、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三、严查无证驾驶各类机动车;

四、严查驾驶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无牌无证的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五、严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六、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大队将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拖移、暂扣车辆;接受利用手机视频、照片等有效形式进行有奖举报;通过媒体曝光、抄告单位等措施实施整治,对共产党员的严重交通违法同时抄告纪委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各类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对以上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对构成拘留处罚的一律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7日

处罚标准

安定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安定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01

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2、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

3、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以及未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的,暂扣车辆,交通安全学习教育3小时。

4、无驾驶证驾驶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无牌无证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7、将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8、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货车、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10、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

安定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02

酒驾处罚标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

2、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动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安定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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