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梯上“传送”行李箱造成一女子受伤的视频在各自媒体平台广泛传播,视频显示有一个女子将行李箱放置扶梯,就在试图回头去拿另一个箱子时,扶梯上的行李箱随电梯滚下并铲倒一名乘客致其受伤。据媒体报道,该视频内容为8月29日下午5点,发生在杭州地铁打铁关站,女子及家人看到乘客受伤感到很抱歉,并表示愿意负责全部医疗费。目前该名乘客已被送往医院伤情并无大碍。
网友愤怒难挡,甚至可以看到部分网友称此行为是故意伤害涉嫌犯罪,据了解,乘客大意使行李箱滑落导致其他乘客受伤事件时有发生,这涉嫌犯罪吗?
1、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要求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主观心理,而视频显示内容并不能体现出该女子的主观为故意伤害。显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不构成高空抛物罪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即《刑法》第291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之确定为“高空抛物罪”。
那么从电梯高处致使行李箱掉落属于刑法规定的高空抛物罪吗?我认为视频中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5.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视频中可以看出女子将行李箱放置扶梯后,试图去接过另一个行李箱乘坐电梯,而未料到放在电梯上的行李箱滑落,可以看出该女子并无高空抛物的动机。结合视频中的场景在行李箱发生滑落时也仅有1秒到2秒的时间,根据事后女子事后态度来看当时虽然想制止却来不及反应。就如将花盆放在窗台上出门后,偶遇大风天气致物体自然坠落,此类过失行为综合动机、场所、抛掷物等因素,更适用于民事侵权责任,而不应该进行刑法评价。
3、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该事件中在乘坐扶梯时,女子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行李箱,避免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伤害,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视频中行李箱滑落造成其他乘客受伤,是因为行李箱管理者的疏忽大意导致,因此该女子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行李箱坠落事件无独有偶,2019年9月2日,在南京火车站自动扶梯上,一只行李箱突然从上面翻滚下来!导致后面的旅客成片地被行李箱冲击而倒。2021年12月23日,上海地铁17号线虹桥火车站站台层的自动扶梯出口处,一名乘客手拿行李箱乘坐电梯时,看管不慎,行李箱将后方一名女性乘客带倒。
虽然说这种行为不一定会涉嫌刑事犯罪,但依然会给被害者造成伤害,网友的愤怒也是可以理解的,还望大家出行乘电梯一定要管理好随身物品,避免给他人带来损害,也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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