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扶贫工作,不断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潍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潍坊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户的供养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市(奎文、潍城、坊子、汉庭、高辛、滨海、保税、霞山、经济)不低于每人每月530元,并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580元;在其他县市,目前每人每月不低于510元的费率已经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市(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辛、滨海、保税、霞山、经济)、诸城、寿光,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其他县市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新的保障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这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以来最大的一次上调,也是潍坊市第18次上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16次上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潍坊市在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新成绩,不仅统一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例降低至,提前完成了省级要求2019年内达到的任务。截至11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共有户,城乡低保累计支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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