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做好扶贫工作,不断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我市再次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口供养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汉庭、高辛、滨海、经济、霞山、保税)不低于每人每月520元,但不低于每人每月530元;在其他县市,目前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费率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中心城市(奎文、潍城、坊子、汉庭、高辛、滨海、经济、霞山、保税)、诸城、寿光从每人每年不低于3900元提高到不低于4300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提高到不低于4100元。
我们进一步调整了对农村极端贫困人口的支持标准。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首次将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支持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水平:全市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6100元提高到不低于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暂不提高。护理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不能自理者每人每月360元,自理者每人每月250元,自理者每人每月150元。
到10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城乡低保累计支出1万元。农村特困救助基金累计支出5320万元。
记者宋通讯员刘
凡转载《潍坊晚报》原著者,必须经本报书面授权,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战略合作伙伴——潍坊市政府法律顾问,山东优秀律师,山东王洋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电话。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潍坊城市低保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