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调圩镇政府,宝鸡市陈仓法院,你们欠我一个说法!
我叫郭福全,是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调圩镇东亚村10组的一名村民。我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退伍军人,陕西作家协会会员,宝鸡作家协会理事。我在Xi做了很多年的媒体编辑。是独生子女家庭。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我的博客:
1996年,土地被政府征用,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资产的收入和财产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份额,二女户增加半人份额”,因此应当增加一人的土地分配。我多次试图通过政府信访解决问题,但村委会和第十村民小组拒绝遵守法律。根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财务分配中落实对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陕人口发[2011]39号)第六条规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依法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8月14日,我在陈仓法院提起诉讼。9月23日和10月16日,陈仓法院天王庭两次打电话给我了解情况。12月4日不经调解、不经听证发布民事裁定,以“应与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为由裁定驳回我的诉讼,这很方便。12月17日,电话通知我得到裁决。对于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可依的案件,陈仓法院和一些政府官员一样,互相推搡,互相踢皮球。政府给法院让路,法院给政府让路。不守法,有罪不罚,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无视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肆意践踏法律尊严,都不是失职。
面对这样的结果,屌薇镇政府和陈仓法院不应该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吗?你说,该找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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