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大常委会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这是晋中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也是山西省第一部关于电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数量迅速增加。到目前为止,晋中的电梯数量已经增长到9900多台,并且还在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长。随着电梯的爆炸式增长,监管难度加大、安全管理不到位、“三无电梯”数量不断增加等问题逐渐显现,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晋中市郭磊石最新动态会主任陈说,结合晋中实际,制定一部有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电梯安全法,对于依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于2017年8月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旧小区和竣工建筑可以装电梯吗?如果安装需要执行任何程序,应遵守哪些规定?”对此,晋中质监局局长郝建东表示,根据《条例》第十一条,旧住宅区、已建建筑等既有建筑可以安装电梯,流程概括为审批、通知、检查、登记、维护五个部分。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怡表示,根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晋中市于2016年10月10日被正式允许行使地方立法权。当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法律事务委员会,通过《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该规定是“法治法”和程序法,成为2017年晋中实体法的“立法元年”。
晋中市法制办副主任郭表示,《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是晋中市取得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实体法法规。细化和强化部门职责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部门的行为规范,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权力的源头控制,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行政,开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为晋中市全面推进成为全省法治第一方阵做出贡献。
晋中市取暖费规定 山西省晋中物业管理条例
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新闻(李秀清)
《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12月18日在晋中市政府召开。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晋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市公安局局长、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晋中市法制办主任郭、晋中市质监局局长出席新闻发布会。
《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是晋中市自地方立法权正式行使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该条例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与安全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面对电梯安全管理不力,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加,安全难以保障,“三无电梯”(即无物业、无维修单位、无维修资金)数量逐渐增多,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外,《条例》、
《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定义了五种情况下的用户,规定用户未确定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明确了用户的十三项义务和用户安全管理人员的四项义务。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回答了媒体记者关心的《条例》地方性法规、实施和监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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