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新闻(李秀清)
《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12月18日在晋中市政府召开。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晋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市公安局局长、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晋中市法制办主任郭、晋中市质监局局长出席新闻发布会。
《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是晋中市自地方立法权正式行使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该条例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与安全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面对电梯安全管理不力,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加,安全难以保障,“三无电梯”(即无物业、无维修单位、无维修资金)数量逐渐增多,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外,《条例》、
《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定义了五种情况下的用户,规定用户未确定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明确了用户的十三项义务和用户安全管理人员的四项义务。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回答了媒体记者关心的《条例》地方性法规、实施和监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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