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资本编辑整理
主板发审情况
(一)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阻聚剂等。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1年销售收入较2020年大幅增长、2021年外销收入增幅远高于内销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2)相关贸易商客户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向终端客户销售单价低于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单价的原因及合理性;(3)外销收入的真实性,报告期各期报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4)外销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国家的贸易政策、新冠疫情以及汇率波动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的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5)2021年海运运费大幅增长对境外销售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 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涉及危险化学品,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超过10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资质到期后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交易对象是否具备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或运输资质;(2)是否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事故,有关部门对发行人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超产能生产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是否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行的情形,相关折旧计提是否充分;(5)安全生产、环保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经销商缔睿公司2019年、2020年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第一大客户;2021年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缔睿公司部分客户成为发行人直销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通过缔睿公司向最终客户供货的商业合理性,2020年对缔睿公司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压货情形;(2)2021年缔睿公司下游客户变更销售模式的合理性,下游客户成为发行人直销客户的订单获取方式、主要合同条款与缔睿公司原经销模式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法律风险;(3)缔睿公司股东及相关采购人员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 发行人因出口货物出口申报商品编号错误,分别于2018年3月和2021年10月受到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光稳定剂622产品编号申报错误的原因、2018年初至今光稳定剂944产品商品编号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其他出口产品是否存在申报商品编号错误的情形;(3)目前是否因出口申报商品编号错误正在受到海关、税务部门的调查,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客户提供生活用纸制造、加工、包装的全自动智能装备及综合解决方案。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说明2020年9月前胡坚晟对欧克有限经营发展的影响方式及情况;(2)认定胡坚晟间接支配股份表决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在此情况下,将李燕梅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3)说明2020年9月前在胡坚晟未持股的情形下,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将其追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是否符合事实情况和相关规定;(4)结合上述问题,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21年生活用纸智能装备实现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说明不同客户同一设备型号的产品销售单价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3)说明2020年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验收周期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0年度、2021年度生活用纸智能装备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原因与合理性,未来毛利率是否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发行人主要客户占比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稳定性、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秉承同心多元化战略,以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多工艺多制程整合及智能制造为核心,从事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健康护理等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体育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家用电动工具、室内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品等。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销售以外销为主,内外销不同合作模式下的价格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构成重大依赖,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是否影响发行人业务独立性;(2)收入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内外销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同一种产品内外销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毛利率波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OEM模式收入占比和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与合理性;(4)贸易政策、汇率、关税变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是否会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 云顶信息系发行人2019年拓展的客户,2020年为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云顶信息的销售金额、毛利率均大幅增加。发行人实控人之一王亚南施加重大影响的深圳弘远管理的4只基金持有云顶信息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对云顶信息的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是否真实,价格是否公允,云顶信息在报告期内持续亏损的原因;(2)2021年云顶信息销售收入下降,发行人对其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云顶信息是否选择性给予发行人商业机会;(3)对云顶信息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大幅低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发行人销售给云顶信息的产品大幅增长与投资云顶信息是否属于一揽子安排;未将云顶信息认定为关联方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发行人系从通达科技产品发展事业处剥离出来,原业务主要由通达科技作为法律主体开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商标商号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是否对发行人扩展原有ODM等业务以外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2)通达科技在发行人主要客户开发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业务剥离给发行人后是否与相关客户仍存在交易,发行人在上述客户相关产品生产交付义务的区别;(3)是否存在与其他关联方共同与重叠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对重叠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4)发行人与通达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是否建立了保证信息隔离与保密的相关机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创业版发审情况
(一)瑞博奥(广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蛋白检测类生物科研试剂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的生物科技公司,主要业务包括ELISA试剂盒、蛋白芯片、抗原、抗体等产品以及提供基于前述产品的蛋白质检测、生物标记物筛选、生物信息分析等技术服务。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截至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共拥有67项中国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4项;共拥有美国发明专利8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以专有技术存在。请发行人说明专利的商业化应用、对应的产品情况,以及相关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关系,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生物科研试剂产品及服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构成。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新冠疫情相关业务的收入、净利润占比较高。发行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2.80%、67.85%、46.99%,且主要来自于美国子公司RaybiotechLife、Panohealth。请发行人:(1)结合国内外新冠疫情变化趋势、疫情防控政策、核酸检测服务采购价格变化趋势,说明发行人新冠疫情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2)说明发行人母公司、境内子公司、境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性;(3)说明除新冠疫情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成长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聚醚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聚醚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软泡用聚醚、CASE用聚醚及特种聚醚,其中软泡用聚醚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主要为POP和软泡用PPG产品。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416.49万元、491.74万元、661.23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27%、0.26%、0.22%,低于行业平均值及中位值。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4,876.90万元、6,120.77万元、9,193.53万元。发行人将研发项目中试阶段材料投入计入营业成本。请发行人:(1)结合研发费用的内容与性质,说明研发费用、研发投入的归集与核算是否真实准确,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2)说明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持续研发能力和创新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 发行人主要产品聚醚所处行业集中度低,产品竞争以价格竞争为主,行业平均毛利水平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剔除新收入准则影响后)分别为9.08%、10.05%、7.62%。2017-2021年度,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呈大幅波动状态。请发行人:(1)说明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应对措施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结合2022年1-6月毛利率数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销量变动情况、最新在手订单,并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3险,以及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 发行人2021年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108.4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1)信息系统建设;(2)研发中心项目;(3)营销网络建设;(4)补充流动资金;(5)偿还银行贷款。请发行人说明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未将募集资金用于扩产的原因,以及各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照明业务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致力于成为行业内一流的绿色照明产品制造商。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一)条: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发行人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为客户提供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领域的ODM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以承做境外中小订单为主,客户较为分散。发行人产品的主要部件为外购,再进行组装和检测。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投入产出比及机器设备投入产出比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以及竞争优势;(2)说明在自供比例较低的情况下,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监事、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供应商的主要股东、监事等人员存在资金往来,且较为频繁。请发行人说明,与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或其他交易安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热管理材料为核心的多元化功能性材料提供商,致力于提高电子电气产品的稳定性及可靠性。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热管理材料、磁性材料、纳米防护材料等,是国内专注于电子电气功能性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2%,但净利润同比增长仅8%。请发行人从市场竞争、原材料供应、技术水平、成本管理等方面,说明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以及业务成长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 请发行人结合石墨烯、复合材料等竞争类技术在电子产品热管理领域的应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现有技术被替代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五)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山地丘陵农业机械及其他动力机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升值、对客2户价格调整具有滞后性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对客户调价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2)是否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内销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内销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26%、35.02%和24.6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内销客户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员工代收客户款项的情形,针对第三方回款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峰、严华持股比例接近。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双方约定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时,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先行否决或推迟表决,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止。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争议解决机制是否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六)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可追溯至成立于1985年的九江电子材料厂,是国内经营历史最悠久的内资电解铜箔企业之一。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选择《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二)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宁德时代销售收入逐年上升。2021年3月,宁德时代通过晨道投资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在当年即成为发行人最大客户,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1-6月,发行人对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占比51.25%。请发行人说明:(1)与宁德时代的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宁德时代是否构成重大依赖;(2)与宁德时代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和公允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2数,发行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九江富奕通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发行人、九江富奕通及上游铜材供应商签署关于铜材采购的三方协议。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在财务报表的列示及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19年,发行人通过建筑工程商将200万元支付于个人卡账户,用于对核心员工发放2018年度部分奖金,上述资金的最终来源为发行人。发行人于2019年和2020年对部分钢架厂房及废旧机器设备进行处置,上述处置款项均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马科代收,合计311.71万元。请发行人结合对上述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是否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说明防范资金占用、确保财务独立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七)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电子光学、材料学、机械学等学科为基础,从事新型显示、5G通信领域功能高分子膜材料研发、生产、精加工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型显示领域,公司生产的各类光学膜片已广泛应用于液晶电视、台式显示器、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等终端显示器件;在5G通信领域,公司的储备产品液晶聚合物薄膜(LCP)是高频信号传输的优秀载体,可加工成柔性电路板(FPC)并广泛应用于5G终端设备的天线模组。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二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发行人所处功能高分子膜材料精加工与生产行业参与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下游行业具有典型的周期属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3%、18.60%、15.52%,呈下降趋势。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发行人新业务LCP膜生产线仍处于调试状态,尚未实现工业化量产及市场化推广。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周期和市场竞争格局、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自身竞争优劣势、主要核心技术及新产品研发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成长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原股东宋新波于2017年以2,800万元的对价受让实控人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并于2022年9月以4,862万元的对价将上述股权转让给高新区创投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南京宁翀。请发行人:(1)结合宋新波及其主要亲属的任职情况及资金实力,说明宋新波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宋新波与其他方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依据是否充分;(2)说明宋新波退出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八)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发行人定位于应急装备技术创新型企业,主要从事应急抢险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为供排水应急抢险装备。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供排水应急抢险装备,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国家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大型石化电网企业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均在55%以上,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请发行人结合市场竞争格局、在手订单、产品复购率低的特点等,说明其业绩成长性,并结合研发能力评估主要产品可能被替代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志国曾委托江龙辉代为持有发行人20%的股权。请发行人说明:(1)前述股权代持的原因、背景,解除代持时是否符合被代持人意愿,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争议;(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是否稳定,以及为保障控制权稳定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发审情况
(一)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半导体专用设备供应商,主要从事晶体生长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发行人科创属性标准适用情况】
【发审委关注问题】
1.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下游半导体厂商自主供应或自主研发晶体生长设备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关于市场空间测算的相关数据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目前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结构及变化趋势以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等,说明发行人新增产能是否存在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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