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天一天过去,部分证券索赔时效截止时间也渐渐临近。依据诉讼“三年时效”原则,东旭光电虚假陈述案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该案索赔时效将在2022年11月19日截止,仅剩一个多月的时间,即将过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还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尽快准备资料提起诉讼,若错过将无法再享有胜诉权。
此前东旭光电在2019年11月19日就自曝无法兑付20亿本息的到期债券,2019年12月10日复牌后股价一路下跌,从停牌前11月18日的4.8元/股跌至12月6日的3.22元/股。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东旭光电及相关责任当事人因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的行为,被各级监管机构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证券法》及今年1月生效的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的最新司法解释及适用说明,该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情节基本符合证券民事索赔法院立案条件,于2018年6月5日-2019年11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东旭光电,并在2019年1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简称到suopeibao@163.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加索赔登记。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东旭光电的前身是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并与1996年成功上市。2011年,东旭集团完成对“宝石A”的收购,之后开启了公司的快速扩张之路。通过定增募资,公司积极建设电子玻璃生产线,加快自主生产工艺研发。在2016年,公司建设了我国首条浮法工艺G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之后公司陆续完成了盖板玻璃、UTG玻璃等产品的开发。
东旭光电2022年半年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16亿元,同比增长5.04%;归母净利润亏损8.74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0.66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9.4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3.6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2亿元,同比下降34.19%;报告期内,东旭光电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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