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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宇〔2014〕7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是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1)一般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完善

徐峥[2015]47号以神为本,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渝发[2014] 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年)的通知》(余正[2014]55号)、《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徐发[2014]1号)。围绕优化城市体系结构、提高城市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快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规划建设要求,协调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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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城市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中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8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 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公共水普及率达到7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 到2020年,城市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中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5%, 建成区为绿地。全市城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水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二是完善规划,科学引领城镇健康有序发展

(一)编制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以科学发展和规划为导向的城市建设理念,遵循城市化和城乡发展的客观规律,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方向、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规模和标准,在科学分析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突出民生,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和主要设施的统筹协调,倡导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建设模式,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种无序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价,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调地下设施和管线布局,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快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重点地区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明确生态环境、历史和文化要求

(二)完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27号)要求,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镇、产业集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下管线基础设施调查,全面了解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加快编制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停车场)、公共交通、供水、排水和防洪、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在2015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修编)。要加强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报送各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市政公用专项规划,应经上一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公共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在城市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城镇、产业集群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布局和人口分布,统筹规划医疗、教育、公安、人防、文化、体育、商业网点和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要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物流配送站等。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的建设。

(四)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示范、储备工作。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及时筛选入库项目,争创我市合格项目

中央、省级资金、对外招商引资、城建资金配置的主要对象。

三、突出重点,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道路网结构,规划建设一批地上、地下配套设施完善的快速路、城市主干道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同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快支路网建设和改造,加密支路,打通断头路,加宽卡脖子路,弱化快速道路两侧用地的商业功能。要优化市区交通布局,结合《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突出一轴、三环、六桥交通体系建设,畅通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路连接,提高城市通达能力。一轴即城市主轴,以魏武大道、许长城际快速通道和中州路构成交通廊道架构。三环即城市内、中、外交通体系。内环线为:文峰路八一路五一路新兴路,中环线为:学院路天宝路灞陵路阳光大道瑞贝卡大道(许由路为过渡段),外环线为:许州路永昌路、北外环西外环南外环。六桥即中立交(许继大道、七一路)高架桥、天宝路文峰路立交桥、南关街桥、建设路莲花湾桥、北大街桥、清虚街桥。县(市)城区要严格限制建设50米以上红线道路,着力加强城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加强城乡道路建设,构建以县(市)城区为中心、辐射所辖乡镇的县(市)、乡交通圈,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

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城市停车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以路内停车位为补充。新建商品住宅要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许昌市区到2015年、2020年每100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要分别达到10个、15个以上,路内停车位数量不超过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10%或汽车保有量的5%,占道泊车现象得到较大改观。

加强城镇桥梁安全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无主桥梁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城镇桥梁的动态管理,保障城镇路桥运行安全。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对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加固和改造措施。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许昌市区与组团城市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要统筹规划,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或城市快速公交系统等,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与城市电网规划相结合的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在20%以上。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小城镇客运场站。到2015年年底前,所有小城镇基本实现干线公路覆盖。

加强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系统建设管理。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加强步行天桥、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平交口交通渠化改造,增设行人安全岛,规范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新建、改扩建人行道路口处因地制宜设置机动车辆路障,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及占压停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红线至建筑物立面范围内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严禁临街建设项目擅自超越道路红线对红线内人行道进行占压改建,保障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顺畅。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做好公共自行车与城市慢行系统、公交车系统的衔接工作。2017年前,禹州市、长葛市要在城区试点建设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到2020年全面建成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2020年前,鄢陵县、襄城县要在城区试点建设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

要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城市道路在新建、改扩建时要严格依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设计建设,同时,对现状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行进盲道、提示盲道及缘石坡道设置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全面整改,对人流密集的车站、大型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附近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要逐步整改,增设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轮椅坡道。

(二)重点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突出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快编制或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全面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风险。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统筹协调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积极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节约型园林绿化,推广下凹式绿地、可渗透路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5%。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合理划定城市蓝线,明确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强化城市蓝线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加快雨污水泵站设备和城区防汛排涝物资仓储设施的提升完善,维护城镇水系生态和防洪功能。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健全城市排水、防洪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要加快推进护城河环通工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城市内河的整治力度,增大过水断面,增强调蓄能力;要力争利用五年时间对中心城区管网老化、设计标准低、管径较细、雨季流水不畅、有积水点的道路和有污水接入雨水井的道路以及污水接入口分期分批进行改造,结合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城区改造同步对背街小巷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2015年,市本级、各县(市)要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防洪标准。山区、丘陵地区或地势低洼地带的城镇要突出加强排水防洪设施建设,达到省定县城防洪标准。

(三)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市、县两级继续做好原有水源的保护工作,完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全面推进既有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水厂供水处理工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加快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和中心城区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南水北调受水城市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启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水北调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长葛市要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水厂调蓄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于2015年年底前开工建设;襄城县要于2015年年底前建成襄城县南水北调水厂;积极谋划鄢陵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力争于2015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破除厂网不同步、管网不环通、管网盲区等瓶颈,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供水管网系统,实现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供水普及率及南水北调水源利用率,2015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市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水质双达标。加大老化管网改造力度,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2020年前完成城区严重老化及管径过小管网改造,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严格加强城区自备井管理,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要于2016年年底前,按规划关闭所有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要同步推进所有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闭工作。

加强城市供水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供水企业出厂水106项水质指标进行监督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年底前,市本级要具备42项以上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各县(市)要具备20项以上水质指标检测能力,日供水规模10万吨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非常规水质指标检测不少于30项。

市本级及各县(市)要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与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地、水系等规划相衔接。强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继续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加快污水再生利用,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配套建设中水管道系统。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积极推广建筑中水利用,广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提高用水效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地区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建设中水设施。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到2020年,所有县(市)要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同时在许昌市区范围内试点推行直饮水工程。

(四)加强城镇燃气及供热设施建设。按照2015年全市实现管道燃气县县通目标,加快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领域和规模,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建立和完善生物质制气入网标准,推进生物质制气在城镇管网应用。统筹完善燃气管网和储配设施,推进高压管道、高压球罐、液化天然气储气站等多种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许昌市区2015年建设天然气西门站1座,2020年前建设储气库1座。加快推进建制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管道燃气由县县通向镇镇通延伸发展。城镇燃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制镇要规划建设城镇燃气管线与供热设施,其他有条件的重点镇积极规划建设压缩天然气、管道液化气或其他清洁能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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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城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严格落实两个不得(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使用)规定,供热计量设施要与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同步进行。热源充足的地方要加快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取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空气污染突出的城市要积极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油改电和生物质锅炉建设,逐步替代燃煤、燃油锅炉。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形成以大中型热电和背压式供热机组为主体,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加快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热力站节能改造和供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五)着力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配套完善棚户区(城中村)、老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认真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建立排水监测监管制度,设立排水监测机构,加强对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水质的监督检测。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快中心镇、全国重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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