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许昌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许昌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机动车工作日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区
北环和永昌大道向南,南环向北,徐州路向西,西环向东,不含上述道路。
第二,限定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1月2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公共节假日不限;如因法定节假日将公休日改为工作日,则没有限制。
第三,限制
(一)根据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和外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两个数字。即车牌上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周二限制2和7,周三限制3和8,周四限制4和9,周五限制5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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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机动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新能源专用车牌的新能源汽车;
2.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执法和应急监测车、保险检验救援车;
3.公交车、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公交车、出租车(仅指河南KT号牌开头的巡航出租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4.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除障碍物的专用车辆,统一标志在车身上,执行公务;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用作业车,殡仪馆殡仪车。
(三)各类货车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许昌市对货车的其他限制和禁止规定。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用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限制机动车辆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捕捉和警用道路检查等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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