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治苏区腐败浪费的指示图片
中央苏区时期的控诉箱图片
中央苏区时期,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中央工农监察部(何叔衡部长)、中央党务委员会(董书记)、中央审计委员会(阮小贤主任)具体操作,掀起了反腐倡廉的红色风暴,取得了巨大成效,极大地唤起了全党的民心。
中央苏区查处了几起重大案件,包括:
首杀:处决谢步升。谢步升是瑞金县叶坪乡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原是防暴队队长。掌握一点权力后,他作恶多端,侵吞公款,奸淫妇女,杀害留守的叶赫部队,占有他们的金戒指和毯子,大打大闹买群众的米,小打小闹卖给全苏代表大会,窃取中央政府行政科的印章,过着腐败的生活。他与房东的妻子通奸,并卖掉了妻子。当时的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接到通知后,愤怒地说:“如果这些腐败分子不处理这件事,我的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解释?”毛泽东明确表示:“腐败不清除,苏联的旗帜就打不起来,共产党就会失去民心!”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举行公开审判,“判处谢步升枪决”。5月9日,中央政府组成以梁百泰(代理司法部长)为审判长的临时最高法院进行终审,维持“执行原判,枪决谢步升”并在3小时内没收全部个人财产(21,《红色中华》号)。谢步升的处决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的第一枪。
左祥云贪污案。1933年10月,为迎接在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决定修建中央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等6座“大楼”,并将建设任务委托给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基础设施工程研究所所长左祥云。但是,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自己开道,带钱逃亡,为白军窃取军事秘密地图,甚至企图逃往湖南组织地主民团进攻苏联。根据群众反映,中央工农监察部组织力量迅速查处了这起重要案件。1934年2月13日,苏联最高法院公开审判,“判处左祥云枪决”,追究领导责任,并分别判处有关领导有期徒刑和苦役(151,《红色中华》号)。左祥云被处决震惊苏区。这是苏联中央政府总务厅一级公务员被依法严惩并判处死刑的重要案件。
钟铁青贪污案。钟铁青是江西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与县委书记钟生亮、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钟勾结,与桥头乡非法富农朱伟魁勾结,私自倒卖缴获的鸦片,私自拿走赃款。钟铁青还贪污公款,以权谋私,败坏生活作风。1932年4月,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李富春、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根据群众反映,亲自率调查组到胜利县,查清了钟铁青等人的犯罪事实,解除了钟胜良、钟铁青的职务。1933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司法厅公开审判,判处钟铁青死刑,判处钟生亮有期徒刑两年。这是一起江西省一位重要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
唐仁达贪污案。唐仁达,中央苏区直属瑞金县财政部总会计师。1933年12月初,中央劳动监察署
陈京奎涉黑案。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京奎经常滥用职权,向群众索要财物,与地痞流氓勾结,欺压群众,强奸三名妇女。有一次,陈京魁看到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喝醉了,被强奸了。她老公知道后,去区里投诉,被陈京魁的地痞流氓打断。1932年5月,中央工农监察部接到报告后,何叔衡部长亲自带人到县委组织部驻地黄白村调查核实,然后对陈京魁发出逮捕令,但很快就收到了一封带子弹的恐吓信。见了何叔衡,他斩钉截铁地说:“这些反派不清除,人民怎么和平,革命怎么发展!”当时上面就有人发消息求情。何叔衡当机立断,公开审判处决陈景奎,严惩地痞流氓。瑞金人称赞何叔衡为“何庆田”。
杜愚县集体腐败案。玉都县是中央苏区的核心县之一。县军事部长刘与几名工作人员勾结,伪造账目,收取动员费,私分赃物,贪污土豪缴获的鸦片、烟草钱,进行非法交易;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贤璧配合县委组织部长、财政部长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搞投机买卖;县委书记刘宏清邀请市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刘福元,利用公款开店卖酒、卖盐、卖小米,偷税漏税谋取私利;杜愚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副主席、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六位部长都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这些违法行为对群众的影响非常恶劣。毛泽东立即任命中央副主席项英率领中央工作组前往杜愚进行彻底调查。然后按照法定程序,于1934年3月组成最高特别法院,由最高法院院长董担任审判长,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在内的五人被判处死刑,熊贤璧被监禁一年。县委书记刘宏清被党中央撤职。其他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也要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在中央苏区引起了很大震动。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公开披露了《红色中华》年查处内幕信息,标题为《红色中华》。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为此专门撰文《检举于都县贪污官僚》,为中央苏区党政干部敲响了反腐警钟。
中央苏区对上述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很大,执法如山,充分体现了党、毛泽东和苏维埃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苏联政党和政府
机关内的贪污腐败行为,之所以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和惩处,关键在于苏维埃有一套富有权威、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主要有:党政监督、媒体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党和政府除了设立中央三大反贪机构外,苏维埃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工农检查部控告局组织纲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审计条例》、《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等12部法制建设方面的法规。尤其是毛泽东于1933年12月15日亲自签发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明确规定:“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反贪法规。中央苏区三大报《红色中华》、《红星报》、《青年实话》等经常在“铁锤”、“黑板”、“轻骑队”、“反对贪污腐化”等专栏,公开报道贪腐案件。中央政府工农检查部还经常委派轻骑队、轻骑兵、巡视员微服巡视,明察暗访。苏区各地交通要道悬挂有“工农控告箱”,苏维埃群众发现政府工作人员有贪腐问题,可随时投诉。中央苏区有三大法官:何叔衡、董必武、梁柏台。中央苏区的反腐肃贪,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留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历史启示。第一、共产党必须坚持反腐肃贪,才能维系政权的长治久安;第二、反腐肃贪必须狠下决心,重拳出击;第三、反腐肃贪必须建构党内外监督的长效机制;第四、反腐肃贪要依靠群众,党群联动,等等。
余伯流(作者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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