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建设宁夏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已于2015年11月27日投入试运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申请宁夏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3月28日起,所有非保密投资项目将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受理,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如果项目单位未能通过平台在线申报获取项目代码,所有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将不受理审批申请。各级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网上审批高效平稳运行。
二、宁夏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由互联网服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两个功能模块组成。目前,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通过以下途径实时在线申报、审批和监督投资项目。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建成后,所有业务将移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统一申报审批。
进入互联网服务大厅:登陆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域名:)后,点击“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图标。
进入电子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进入网站。
三、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对投资项目实施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督:
(一)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服务大厅申报投资项目,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规划、土地利用、环境评估、安全评估、水土保持、建设许可等行政许可手续。
(二)各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受理和办理投资项目审批。
(三)各级投资项目监管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如介绍官网、政务大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讲解工作窗口等。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引导项目单位通过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各地区、各部门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为保证平台的顺利运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专职值班制度,随时受理并及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各级审批监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平台使用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至自治区发改委(联系人:方希、张成,联系电话: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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