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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形式的逻辑中,既有作为形式逻辑扩展形态的归纳逻辑 和科学逻辑,又有并非形式逻辑扩展形态的辩证逻辑。而这就意 味着,辩证逻辑是一种非形式的逻辑,也是关于科学认识方法的理论。
说辩证逻辑是非形式的逻辑,不会引起异议。说辩证逻辑是 关于科学认识方法的理论, 一般地也不成问题。因为从最广泛的 意义上讲,无论形式逻辑还是非形式的逻辑,总之一切逻辑都是 关于科学方法的理论,都教给人们在一切科学中进行思考的方 法。辩证逻辑当不例外。但是,当我们强调归纳逻辑和科学逻辑 是由形式逻辑扩展而来,而辩证逻辑不是形式逻辑的扩展形态的 时候,已经暗示着这样的思想:同为科学认识方法的理论,但却 有着发展水平的差异。这种差异,就表现在科学认识活动可以是 知性思维的活动,也可以是理性思维的活动。把我们的思想明确 化,就是:从形式逻辑扩展而来的“科学认识方法的逻辑”(归 纳逻辑和现在通常讲的科学逻辑)是知性的逻辑,而辩证逻辑作 为一种科学认识方法的论,则是理性的逻辑。
科学认识活动发展的历史表明,在科学理论思维领域里,存 在两种不同的思维方法或称研究态度。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指 出的, 一种思维方法是静态分析性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构成的 最简单要素与其稳定的结构秩序;另一种思维方法是动态整体性 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变化发展过程及其动态系统的秩序。这其 实就可归结为知性思维方法和理性思维方法。我们以几个实例来 说明这种情形:
事物的种种不同性质,都可分析为是原子空间的排列不 同。到了近代,17、18世纪的化学元素原子论继续肯定,
各种元素的原子是不可分割、永恒不变的, 一切化合 物都是由不同元素的原子排列成原子团(即分子)所构成. 的。当19世纪初普劳特提出所有化学元素的原子都是由 氢原子所构成的假说时,化学元素源子论者不仅没有从i 中觉悟到化学元素可以转化的辩证法,相反却认为氢原 子就相当于古代原子论所设想的那种构成万物的最小单 位。显而易见,古代原子论和近代化学元素原子论都是 以静态分析的思维方式从事科学认识活动的。
例3: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创立以前,物理学上的能 量守恒定律和质量守恒定律被看作是两个完全相互独立 的规律。但是,爱因斯坦抛弃了传统的静态分析的思维方 式,把质量和能量联系起来考察,从而得出了“E =mc²” 这一著名公式。爱因斯坦的结论是:狭义相对论导致的具有普遍性的最重要的结果是关于质量的概念。物体的 惯性质量并不是一个恒量,而是随物体的能量的改变而 改变的。甚至可以认为, 一个物体的惯性质量就是它的 能量的量度。于是, 一个物体的质量守恒定律与能量守 恒定律就成为同一的了。①显然,爱因斯坦在这里表现出的是动态整体性的思维方式。
诚然,若干实例并不足以揭示规律,但是,这些事例毕竟有 助于说明,静态分析性思维方式和动态整体性思维方式是科学认 识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两种思维方式,反映到逻辑理论上,就相应 地形成了知性思维的逻辑和理性思维的逻辑。它们都是人的创造 物,都具有历史的和认识的必然性。由于动态整体性思维、理性 思维、辩证思维实质上是同义词,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以辩证思维为对象的辩证逻辑,是理性的科学认识方法的逻辑。
形式逻辑是知性思维的逻辑,辩证逻辑是理性思维的逻辑。
1。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对思维形式的研究方式不同吨作为逻辑学,必须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辩证逻辑有别于
形式逻辑,并不在于形式逻辑研究思维的形式,而辩证逻辑不研究思维的形式。辩证逻辑也要研究思维的形式,但是,它的研究方式与形式逻辑的研究方式不同。
形式逻辑是“纯形式”地研究思维形式的。这是指,形式 逻辑在研究思维形式时,撇开了思维的内容和思维的运动发展,只考察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形式是逻辑常项所显示的结构,
因而,形式逻辑特别关心的就是逻辑常项。波兰数学家、逻辑 学家塔尔斯基指出:“每一门科学中所需要应用的常项,可以 分为两种。第一种常项,就是某门科学所特有的语词。例如,算 术中指示个别的数、数的类、数与数间的关系或数的运算等等的 那些语词,都是属于第一种常项。 ……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在绝 大多数的算术语句中都出现的,具有非常普遍的性质的语词,这 些语词我们无论在日常语言中以及在一切科学领域中都会遇到它 们,它们是传达人类思想与任何领域中进行推论所不可缺少的工 具,例如,‘不’,‘与’,‘或’,‘是’,‘每一’,‘有些’……;这些 语词都属于第二种常项。于是,就有一门被认为是各门科学的基 础的学问,即逻辑。逻辑这门学问是要建立第二种语词的确切意 义,与关于这些语词的最普遍的规律。”①这就是说,形式逻辑 只是考察各门科学通用的逻辑常项,是从常项方面研究思维形式
的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对思维形式的研究方式不同,是形式逻 辑作为知性逻辑、辩证逻辑作为理性逻辑的主要特征。不过,应 当明确,形式逻辑撇开思维内容研究思维形式并不是什么缺点, 而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不摆脱感性杂多的纠缠,就不能弄清判断
和推理的逻辑形式,从而不能解决推理在逻辑上的有效性问题。
事实上,没有形式逻辑所提供的一套逻辑规则和规律,就无所谓 逻辑思维。知性思维是思维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知性逻辑是认识真理的必要工具,这是不能否认的。
但是,要把握真理,就不能仅仅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不能 只依靠形式逻辑,这就需要辩证逻辑从思维的内容上,从认识的 运动发展方面研究思维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思维形式之间 的内在联系和隶属关系,从而在具体思维中揭示事物的真理。可
见,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性质不同的又是互相补充的。在非形式的逻辑中,既有作为形式逻辑扩展形态的归纳逻辑 和科学逻辑,又有并非形式逻辑扩展形态的辩证逻辑。而这就意 味着,辩证逻辑是一种非形式的逻辑,也是关于科学认识方法的
理论。
说辩证逻辑是非形式的逻辑,不会引起异议。说辩证逻辑是 关于科学认识方法的理论, 一般地也不成问题。因为从最广泛的 意义上讲,无论形式逻辑还是非形式的逻辑,总之一切逻辑都是 关于科学方法的理论,都教给人们在一切科学中进行思考的方 法。辩证逻辑当不例外。但是,当我们强调归纳逻辑和科学逻辑 是由形式逻辑扩展而来,而辩证逻辑不是形式逻辑的扩展形态的 时候,已经暗示着这样的思想:同为科学认识方法的理论,但却 有着发展水平的差异。这种差异,就表现在科学认识活动可以是 知性思维的活动,也可以是理性思维的活动。把我们的思想明确 化,就是:从形式逻辑扩展而来的“科学认识方法的逻辑”(归 纳逻辑和现在通常讲的科学逻辑)是知性的逻辑,而辩证逻辑作 为一种科学认识方法的理论,则是理性的逻辑。
科学认识活动发展的历史表明,在科学理论思维领域里,存 在两种不同的思维方法或称研究态度。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指 出的, 一种思维方法是静态分析性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构成的 最简单要素与其稳定的结构秩序;另一种思维方法是动态整体性 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变化发展过程及其动态系统的秩序。这其 实就可归结为知性思维方法和理性思维方法。
海里的磷火象火焰但却不热等等;最后,搜集那些具有 热性质,但热的程度不同的事例列举到程度表中。从三 表法的特征可以看出,培根的归纳逻辑是对事物分门别 类进行研究的,思维方式是静态分析的方式,因而是知 性的逻辑,
各种元素的原子是不可分割、永恒不变的, 一切化合 物都是由不同元素的原子排列成原子团(即分子)所构成. 的。当19世纪初普劳特提出所有化学元素的原子都是由 氢原子所构成的假说时,化学元素源子论者不仅没有从i 中觉悟到化学元素可以转化的辩证法,相反却认为氢原 子就相当于古代原子论所设想的那种构成万物的最小单 位。显而易见,古代原子论和近代化学元素原子论都是 以静态分析的思维方式从事科学认识活动的。
例3: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创立以前,物理学上的能 量守恒定律和质量守恒定律被看作是两个完全相互独立 的规律。但是,爱因斯坦抛弃了传统的静态分析的思维方 式,把质量和能量联系起来考察,从而得出了“E =mc²” 这一著名公式。爱因斯坦的结论是:狭义相对论导致的具有普遍性的最重要的结果是关于质量的概念。物体的 惯性质量并不是一个恒量,而是随物体的能量的改变而 改变的。甚至可以认为, 一个物体的惯性质量就是它的 能量的量度。于是, 一个物体的质量守恒定律与能量守 恒定律就成为同一的了。①显然,爱因斯坦在这里表现出的是动态整体性的思维方式。
诚然,若干实例并不足以揭示规律,但是,这些事例毕竟有 助于说明,静态分析性思维方式和动态整体性思维方式是科学认 识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两种思维方式,反映到逻辑理论上,就相应 地形成了知性思维的逻辑和理性思维的逻辑。它们都是人的创造 物,都具有历史的和认识的必然性。由于动态整体性思维、理性 思维、辩证思维实质上是同义词,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以辩证思维为对象的辩证逻辑,是理性的科学认识方法的逻辑。形式逻辑是知性思维的逻辑,辩证逻辑是理性思维的逻辑。
事实上,没有形式逻辑所提供的一套逻辑规则和规律,就无所谓 逻辑思维。知性思维是思维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知性逻辑是认识真理的必要工具,这是不能否认的。
但是,要把握真理,就不能仅仅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不能 只依靠形式逻辑,这就需要辩证逻辑从思维的内容上,从认识的 运动发展方面研究思维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思维形式之间 的内在联系和隶属关系,从而在具体思维中揭示事物的真理。可见,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性质不同的又是互相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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