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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证思维的规律呢?我们知道,所谓规律乃是对象和 现象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因而,辩证思维的规律 也就是贯穿于辩证思维过程中的内在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而就 辩证思维的过程也就是思维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而言,我们也可以说,辩证思维的规律也就是表现思维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过程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规律,简言之,即主要在人们思 维的理性阶段起作用的那些规律。比如,作为思维规律的对立统一规律,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规律等等。
就辩证思维是辩证逻辑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来说,辩证思维 规律实际上就是辩证逻辑这门科学的规律,但却不能因此而把两 者完全等同起来。对象本身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们是否 对其认识而必然起着作用的。而科学的规律则是一定科学对所研 究对象的规律的正确揭示和表述,它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在认识了 这种规律的人的意识中的反映。例如,剩余价值规律早就存在,但 只有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加以揭示以后,它才成学的一条规律。当然,不应夸大这一差别,两者在本 质上、基本内容上是一致的。否则,科学规律就不能称作科学的 规律。
像任何其他科学规律一样,辩证逻辑规律作为辩证思维过程 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发展趋势,既可以在思维过程中自发地(没 有意识和估计到它们的存在和作用)起着作用,也可以在思维过 程中自觉地(即人们在实际中估计到了它们的存在和作用)起作 用。但人们在实际中估计到这种规律的作用时,并不等于就认识 了这些规律本身。正如人在运动中突然停步时,为了不致跌倒,他 事实上估计到惯性定律的作用。但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很可能 他并不知道什么是惯性定律。这说明一个人对规律的理解和把握 是要经过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由不够自觉到比较自觉……这样一 个逐步发展、提高的过程的。但不管人们是否自觉或自觉的程度 如何,辩证思维规律总是要在辩证思维的过程中起作用,它总是 体现出辩证思维过程中一种必然发展趋势。这是我们理解什么是 辩证思维的规律所必须把握的第一点。
辩证思维的过程是一个形成概念、判断和进行推理的过程,因而辩证思维的规律也必然要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 维形式来表现它的作用。这就是说,辩证思维规律不仅表现着概 念、判断、推理这些思维形式各自本身的内在本质联系,而且也 表现着这些思维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转化的必然发展趋势。
最后,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这些思维形式起作用的思维规 律,不仅有辩证逻辑规律,还有形式逻辑的规律。因此,为了正 确理解和把握辩证思维规律的基本特征,我们还必须弄清楚为这两门逻辑科学所分别研究的思维规律,即逻辑规律的主要区别。
辩证思维规律的基本特征可以通过与形式逻辑规律的对比分析,把握这两种规律的主要区别来加以判明。
辩证逻辑的规律和形式逻辑的规律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形 式逻辑的规律从根本上说乃是知性思维(抽象思维)的规律,而 辩证逻辑的规律乃是理性思维(具体思维)的规律。由此出发,决
定了它们还有以下几点区别:
1.形式逻辑规律体现着撇开具体思维内容的思维形式之间的本质联系,即是思维中逻辑形式的本质联系的抽象;辩证逻辑规律则是思维向真理的运动过程中,与思维内容密切联系的思维形 式之间的本质联系的抽象。
2.形式逻辑规律是体现着思维确定性的规律;而辩证逻辑的 规律则是体现着思维的辩证运动、思维的灵活性的规律。由于辩证逻辑的灵活性和辩证运动并不否定思维的确定性,因而,也可
以说辩证逻辑规律是体现着思维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规律。
3.形式逻辑规律如同一律等,乃是辩证法一般规律在逻辑思维中的间接反映,是辩证法规律起作用的局部场合;而辩证逻辑
规律乃是辩证法基本规律在思维中的直接反映,是辩证法的一般 规律在辩证思维过程中的特殊表现。因而它同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之间的关系乃是特殊与一般之间的关系(而形式逻辑规律与辩证 法基本规律间则不具有这样的关系),两者也是在本质上一致而 又存在着区别的。对此,我们就不再进一步加以具体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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