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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科学的发展史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逻辑学是一门历史 的科学,即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随着人们对客观世 界认识的日益深人,适应着人们认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 体的两个主要阶段的发展,历史上形成和出现了两门不同的逻辑 科学: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形式逻辑是人们认识由具体到抽象 这一阶段,即黑格尔所说的知性阶段而产生和形成的逻辑。适应 这一阶段收集和整理材料并对现成材料加以分门别类考察的需要, 作为其逻辑工具的形式逻辑,就必然是在撇开知识的具体内容,撇 开知识的发展变化的条件下,仅仅从思想确定性方面来研究思维 的形式及其规律的。正因为如此,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具有 极其抽象的性质,贯穿着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撇开思维的发展、 变化及其内在根据——矛盾的思想。
辩证逻辑作为一门逻辑科学则是适应人们认识从抽象再上升 到具体的需要,为人们思维提供辩证综合的逻辑工具而从概念间 的联系、变化、对立面的统一方面来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因 此,辩证逻辑的规律是反映活生生的变化发展着的现实的思维的 规律。由于一切发展都是在辩证矛盾中进行的,所以,辩证逻辑 的根本规律,必然也就是作为思维规律的辩证矛盾规律,即对立 统一规律。因此,思格斯曾明确指出:“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 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① 这就清楚地说明,作为主观辩证法的辩证思维同普通形式逻辑的 思维(撇开思维的运动、发展)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根本否定一 切运动、发展)相区别和对立,乃是一种“在对立中的运动”的思维,即以概念的辩证本质性(概念间的联系、转化、对立面的 同一)为基础的矛盾运动着的思维。这就是辩证思维的基本特征
和实质。而辩证思维的这一基本特征和实质乃是作为思维规律的
对立统一规律所制约和规定的。
总之,逻辑科学发展的客观历史清楚表明,两种不同的逻辑
归根到底是以承认还是撇开反映客观现实矛盾运动的思维的矛盾 运动为分水岭的。对立统一规律乃是制约和规定着辩证逻辑所研 究的辩证思维的基本特点和实质的规律,因此,也就必然成为辩 证逻辑的根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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