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青古琴教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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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幸福地度过一生,就要找到好工作;为了找到好工作,就要 上好大学;要上好大学,就要上好高中;为了上好高中,就要上好初 中;要上好初中,就要上好小学;为了上好小学,就得上好幼儿园, 所以说,不能进好幼儿园,就不能幸福地度过一生。这是多米诺法的 一个常见的例子。孩子若能上好幼儿园固然好,但“不能进好幼儿园,就不能幸福地度过一生”,无论如何也是诡辩。

第一,孩子能不能上个好幼儿园,同他是否能够“幸福地度过一 生”之间,虽说有联系,然而太微弱了,并非必然联系。事实上,在  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幼儿园的年代,幸福地度过一生的也大有人在。在  现代,即使进了国家最高级的幼儿园的孩子,也有长大后变成罪犯的。 要想“幸福地度过一生”,这不仅取决于主观上在一生中的努力,而且取决于一生中所处的客观条件,决不是“能否上好幼儿园”所决定的。

第二,这个推理过程有着极大的主观随意性。这个推理可以无限地进行下去(只要需要的话),例如可以接着上面的问题一直追问下去: 为了进好幼儿园,爸爸就得找个好妻子;爸爸为了找个好妻子,他就  得有个好工作;为此他就得上好大学……一直可以推到祖父、曾祖父, 无限地推下去。究竟在何处中止而得出结论,完全以推论者主观需要  来定。这种推论不仅可以无限止推下去,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意改变方  向。如还可以说,“为了上好幼儿园,爸爸就得有权;爸爸要想有权, 就得有个好机会……”很显然,这样的推理可以得出想得出的任何结论,因而一文不值。多米诺法由于涉及判断问题,因此很难说清它在什么情况下是深刻的思维方式,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诡辩。

有一种抽象法诡辩,是指那种无明确规定性的议论。这种议论怎  样都可以解释,因而也就什么也不能解释。例如问:  “下雨好不好?” 这就是抽象法诡辩,因为它缺少必要的具体的规定。如果久旱缺雨时

普降甘露当然是值得庆幸的事;但若是已经积涝成灾,仍阴雨连绵,

那无疑不是好事。

秦国和赵国在空雒会上订了一个互助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国一 方想干什么,另一方就要相助。不久秦发兵攻打魏国,赵要去救魏。 秦王极为不满,就派人责备赵王背约。赵惠文王求计于平原君赵胜, 赵胜又求计于公孙龙。公孙龙建议赵王也派人去责备秦王背约,因为  根据条约规定,赵国想干的事,秦国就应该帮助;现在赵国要去救魏国,秦国理应帮助赵救魏。

问题就出在条约的条文上面。这个条约的条文是抽象的,缺乏明 确的规定性。公孙龙是诡辩论的代表人物,被他钻了空子。其实,攻 魏的正是秦国,秦国怎么能既攻魏又救魏呢?所以,这是一起永远也断不清的外交官司。

离开事物的总体联系而抽象议论,也是抽象法诡辩。古代有一个鉴定宝剑的人说:

“白锡是用来使剑坚硬的,黄铜是用来使剑柔韧的,黄白相掺杂,

那么既坚硬又柔韧,必定是柄好剑。”反驳他的人说:

“白锡是用来使剑不柔韧的,黄铜是用来使剑不坚硬的,黄白相掺 杂,那么既不坚硬又不柔韧。而且,柔韧就会卷曲,坚硬就易折断,

这剑既会折断又会卷曲,怎么能说是柄好剑呢?”

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每一种属性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 依存、相互联结,构成统一整体。如果离开了事物的总体联系,把对 象分解成互不相干的方面去孤立加以分析,然后得出该事物的总体结论,那就是十足的抽象法诡辩。

任何真理都是有界限的,都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超出这个范围  真理和谬误立即向相反方向转化。抽象法诡辩的表现之一,就是故意 无视真理的界限,不分时间、地点随意套用。例如,在正常大气压下, 水的沸点是100℃。“在正常大气压下”就是它的使用范围,假如有人  坚持说,即使在珠穆朗玛峰上,水的沸点也是100 摄氏度,那就错了。 如果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这样说,并且从书本或其他地方找“根

据”加以论证,就是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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