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敏正念认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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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实际三段论思维中,经常在不影响沟通交际的前提下,把不言自 明的推理的某一部分省略掉。这就是三段论的省略式。虽然三段论的省略式 是实际思维中简单或复杂的三段论的自然表现形式,它符合语言简洁的经济 原则。但是,这种省略在消除典型三段论的呆板、凝固、乏味的同时,也极

有可能掩盖诡辩。

报载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审理时,犯罪嫌疑人进行 了种种辩解:  “我熟悉破案手段,不可能指使他人杀人灭口”; “收受贿赂

是人情往来”。

第一个诡辩其实是一个只有小前提和结论的省略三段论;第二个诡辩则 是一个只有小前提的省略三段论。为了识破其“假途售奸”诡辩伎俩,我们

可以将省略的部分补齐:

(1)所有熟悉破案手段的人都不可能指使他人杀人灭口;我是熟悉破案手段的人;

所以我不可能指使他人杀人灭口。

这个三段论推理形式正确,但被省略的大前提荒谬,  “熟悉破案手段”与

“不可能指使他人杀人灭口”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2)所有的人情往来都不是犯罪;这个三段论推理形式正确,但小前提荒谬。

为什么推理形式正确,但会出现诡辩呢?这就涉及三段论推理中前提真实性和形式正确性的关系问题。

在一个三段论推理中,前提的真实性和形式的正确性既是统一的,又是 相对独立的。但是,只有前提真实并且形式正确的三段论,才能必然地得出 真实的结论;而前提不真实或者形式不正确的三段论,都不能保证必然得出 真实的结论。所以, 一个能够必然推出正确结论的三段论推理, 一定是前提

真实和形式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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