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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知道,由于现代条件下的生产力状况的动态性越来越强,阶 级和阶层的动态性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作为规范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 强制机器的国家,在机理上具有一种动态适应性,否则,国家机器的任何 改变就总是伴随着暴力革命和流血冲突。人们通过大量的实践案例发现, 被称作民主法治类型的国家机器在机理上更具有生产力的动态性和阶级的 动态性所要求的动态适应性。具有民主法治特征的国家机器在通常情形下 都能以和平博弈的方式实现动态调整。
我们可以先用一种通俗方式来界定民主法治,更多关于民主法治的描 述参见后面的科学社会主义部分。
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群体中,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发生许多行为, 我们的行为具有个体性特征,但是,我们的行为也因为或多或少会影响到 他人而具有公共性特征。
一般而言,我们的那些较少具有公共性的行为,自由化程度较高,我 们那些较多具有公共性的行为,规则化程度较高。我们人类的生活就是由 不同程度的自由化行为和规则化行为组合而成的。其中规范人们行为的规 则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之分,强制性规则被我们称做外在制度(法律、规 章、政策等),非强制性规则被我们称做内在制度(道德、习俗等)。
外在制度中的法律的强制性来源于国家政权的强力,它规范的是较普遍、较重要的公共行为。法律古已有之,但有法律并不等于有法治。较早 时期的法律,在法律条文中就公开表明不同的特定人群即使有同样的法律 行为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例如刑不上大夫,等等。对这样的法律人 们从自然接受逐渐转变为质疑、反对,后来由于越来越多的人群的坚持不 懈地反对,现代国家不再有这样的法律。现在已经深入人心的观念是,不 但要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还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时,我们就上 升到具有法治观念的阶段。但是有了法治观念依然不等于有法治。人们发 现,如果不坚持把绝大多数人的关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本身在程 序上上升为法律,因人而异的选择性立法、选择性司法、选择性执法就依 然无法避免。人们接着又发现,为了真正把法治观念落实为法治,为了把 法律面前的平等性要求从程序上上升为法律,就必须把由全体公民遴选、 监督、激励公权执行者也上升为法律,还必须把便于全体公民遴选、监 督、激励公权执行者的优良程序也上升为法律。像这样的为了真正落实法 治的一系列观念和行为被我们称做民主。尤其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 民主和法治完全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要民主的法治是假法治,不要法治 的民主是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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