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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指主体操纵信源、信息载体和信宿以改变信息 的过程。在思维的信息处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人们不大可能直接由 操纵信源对象的途径来加工和改变信息,只可能被动地接受来自客体 的信息。主体所具有的能动作用在于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选择。选 择信息的输入,这是主体信息加工的第一步。凭什么按什么标准去选 择来自客体的信息要取决于当时主体所具备的“主体状态”,如当时 的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知、情、意等都会决定这种选择,这是一 个相当复杂的控制过程。而这种控制过程不是来源于外部,而是来自 于主体大脑自身的自组织过程。对信息进行选择后紧跟着对信息进行 存贮,以及由输入信息引发激活存贮在记忆集合中的记忆,对记忆信 息的搜寻,对记忆信息的提取、输出、利用,以及引导效应器产生相 应主体行为。这一系列信息处理过程大多是在自动或半自动的情况 下、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在并行和串行、在精确处理与模糊处理、在 局域处理与统一整合等相统一的情况下实现的。最重要的是它是主体 内部自我实现,而不是由外部、由它控、它组织实现的过程。这种自 控自组织过程中,存在若干反馈控制环节,没有这些反馈控制环节, 大脑不可能完成如此复杂的自组织信息加工过程。
3. 思维信息的内容来源于主客体相互作用存在及相应信息
思维是一个广义信息处理过程,它所处理的信息是些什么内容, 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根据现有的哲学认识论、生理学和心理学理论可以判定思维信息处理的内容,来源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范围,心理活动 或思维过程,是对主客体相互作用存在及信息的反映、映射。传统哲 学理论认为心理活动的内容是对客观存在事物的直接反映,是“物” 向心理的映射,这种看法不正确,因为人脑所能加工的信息不直接来 源于客体,外部存在的客体只可能直接作用人的感官再由感官产生神 经冲动。感官是中介,大脑加工的是神经冲动及神经冲动负载的信 息,而不可能是别的东西,神经冲动本身就兼有客体的作用及主体自 身的特性,不是纯客体,也不是纯主体的东西。一旦由客体作用产生 神经冲动,实际上就已经是主客体相互作用和主客体存在相互混合的 过程了。然后,再由大脑(更是带有主体特征即遗传的和后天学习影 响的存在物)对这种主客体相混合的信息进行反映处理。一句话,思 维过程本质上就是具有主体特征的器官即大脑处理主客体相互作用相 互混合的信息。人的认识不能直接反映客观存在的事物,要说有反 映,也是一种间接的反映是一种混有主体因素的反映,对于不同的认 识主体由于主客体相互作用关系不同将产生不同的反映、映射。人眼 中的世界与其它动物或昆虫眼中的世界就大不一样。不同的人,对同 一对象的反映也会有差别,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刻对同一对象的反 映、映射也不一样。人的感觉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和主客体信息相混 合的产物,通过神经冲动的产生传输和处理而实现主客体信息的混 合。主客体信息混合的过程就是信息的语法、语义和语用信息的捆绑 结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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