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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与要素、系统的关系。要素与系统是事物相对共时态 存在的两个方面,两者是局整关系,系统不等于要素的线性加合,系 统具有新质。现有理论认为“状态”只是系统的行为,是系统派生出 来的,而且同一个系统可以派生若干现实的或可能的状态,因此,状 态概念应小于系统概念从属于系统概念。然而,这种对状态的狭义理 解是片面的。状态是相对共时态系统与历时态系统在有限时间段内演 化存在的总合,状态中同时包容了静态系统也包括了系统的动态行 为,系统对象与系统动态行为同在。笔者认为由系统存在不可能直接 过渡到质的运动过程,中间隔着一个亦静亦动的中介即状态,状态是 沟通系统到过程的桥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要素c 系统c 状态c 过 程。状态与系统的区别在于:其一,外延不一样。状态包容系统比系 统大。其二,形成的时间尺度上不一样。系统形成所需时间尺度可以 很短而状态的时间尺度长于系统。其三,二者复杂程度不一样。系统 相比之下简单,而由系统在有限时间、有限范围的变化量变质静组成 的状态当然要比系统复杂得多。其四,代表的单位层次不一样。系统 是指若干要素在有限时空范围内形成某种整体而产生相应“质”的最 小单位,而状态则是由这种最小单位基础上的变化,且多个变化合在一起,在一定的时间期间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新层次单位,即保持系 统整体质稳定不变的最小单位。状态又是质变化即过程的最小单位。 其五,局整关系不一样。系统是组成状态的最小历时态(几乎可看成 共时态)层次或部件,状态又是组成历时态过程的最小单位。系统是 状态的局部,状态是在一定范围内系统运动变化的整体,状态又是过 程的局部,过程是状态的整体。其六,系统在运动变化中形成特定状 态时其内部变化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离散的。但连续的情形居 多,而状态在组成过程时往往是间隔离散的。其七,状态组成过程 时,可以近似看成线性关系。由各个状态的线性加合可描述过程,而 由系统的各个变化组成状态时其内部是非线性关系,状态整体不等于 系统各个时间段内变化结果的线性加合。要素、系统、状态、过程之 间的内在联系是没有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含时间)就不会形成系统, 而没有系统及有限变化就不会有状态,没有状态的转换就没有过程。 状态与系统一样,两者都是某一层次上的整体现象。
(12)状态与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认识主体一般泛指人、动 物、有智能的机器系统等,客体泛指客观世界存在的一切事物、现 象,当主体将认识指向人群或指向自身甚至自己的精神现象时,这类 原属于主体成分的因素也成为主体的认识的特殊客体。认识过程是在 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发生。按状态论的说法,客观存在的事物有 四种层次,即非系统层次、系统层次、状态层次、过程层次,主体在 与客体事物发生相互作用时,这四种层次的客观存在都会映射(反 映)到主客体关系中。因为状态是质的相对静止,当主体认识某种对 象时意谓着在一定时间尺度上,这个对象的质是稳定的或不变的,否 则主体不可能获取特定信息。如果对象瞬息万变就无法认识它到底是 什么?凡需要或能够回答是什么的对象都必须以对象质的相对静止为 前提。从古到今,人们接触得最多也最先面对的就是状态这个层次, 首先形成的也是主客体各自状态发生相互作用下的精神现象。一般情 况下人们直接面对的其实是事物的状态或过程。主客体发生相互作用 时大多数也只是主客体各自的状态与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系统只是 一种相对共时态的静止的现象,人们很难在感官层次上面对系统,即形成某种质的最小单位,只容易面对保持质的不变的最小单位即状 态。因为状态的历时态时间尺度较长,自从宇宙大爆炸那一刻后,现 实世界上就不存在静止的东西,也就有了历时态问题,有了共时态与 历时态的统一问题。笔者认为人们主观上的状态概念不过是客观存在 的演化过程中的一种层次一种间隔向人脑的映射。
简言之,状态是反映事物动态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过程的最小 单位,是事物共时态与历时态的统一体,是时空连续中的有限间隔, 是多种相互作用的相干体。是质的静止量的运动统一体,是事物结 构、功能、物质、能量、信息统一体。状态是小于过程又大于系统的 范畴,在现实中人们直接面对和认识的主要是事物的状态与过程。
5.为什么需要“状态”这一哲学范畴
(1)为了实现辩证法核心范畴的对称。“过程”作为描述事物动 态(演化)存在的范畴早已深入人心,一个笼统的过程成了一切变化 发展的总称,然而过程中实际上是有层次有间隔的,用一个笼统的过 程不足以准确地描述事物动态存在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且过程没有与 之对称的范畴,为了弥补这个缺陷人们曾引入了“阶段”概念,但阶 段指的是一个包含若干质差的历时态区域,用于描述量动质静的瞬时 存在并不合适,状态概念的提出,解决了这一矛盾。状态概念描述运 动中的稳定态,过程则描述运动中的“流变”,满足了深层次哲学范 畴的对称要求。
(2)客观存在有四种层次必须用对应的四个范畴来描述,不同的 范畴不能互相代替。从理论上分析,客观存在有四种层次:其一、共 时态(△t=0) 时并存的事物,彼此间没有相互作用或者相互作用未 发生,叫“非系统存在”。其二、历时态(△t>0) 下并存的要素之 间发生相互作用形成的“系统整体层次”,在微观领域其时间尺度很 小几乎可以看成相对共时态。其三、系统质在有限的历时态中保持相 对稳定不变层次,内部微观上有量变但对外性质与功能相对稳定不 变,是质的静止、量的运动的统一体,称之为“状态层次”,是△t> 0的历时态现象其时间尺度大于系统形成的时间尺度。其四、在历时 态下由状态集合组成的“过程层次”,是事物或系统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笔者以为在客观存在的四种层次中,状态层次最为重要,它下 接系统上联过程是系统存在与过程存在之间的桥梁。与此相对应, “状态”范畴应是继“系统”范畴之后的描述客观事物的最核心范畴。 现有系统观理论的缺陷就在于对客观存在的理解少了状态层次,往往 只承认系统与过程这二大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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