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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如何认识区分事物的质与量。首先,人们对事物量质的 认识只可能通过其对象对外部表现出来的性质属性、功能去认识和判 定它。从事物与外部包括主体(人)的相互作用中即事物对外的输出 功能去认识它。特别地当对象是黑箱(人们不知其内部组成)时,所 谓事物的量质的差别从某种意义上是指其性质和功能上的差异,没有 其它标准。因为事物的量质对外表现为事物的功能和属性。其次,当 对象是灰箱或是白箱时,判定事物的“质”和“量”就不限于事物对 外表现出来的功能和属性,人们要根据对象要素的质(基质)、要素 的数量和要素之间的关系等结构的不同而定。如果到了这个认识程度 事物的所谓“质”和“量”的不同乃是指对象的要素质、要素量、要 素间关系(结构)以及对象的输出功能的不同。经验与理论告诉人 们,事物内部的量质差异将导致对象不同的对外输出,所以,人们也 根据这种逻辑用推理即从输出去推测事物的“质”和“量”,这叫黑 箱方法,适用于复杂对象和未知对象。
(1)提出了量质规定的相对性。在以往的量质研究中,往往不分 事物的层次定义量和质,因此对量和质规定的相对性很难理解,认识 不到只要层次变化,量与质的规定性就会转化。传统理论的量质研究 将量与质规定绝对化了,质就是质,量就是量,回避了量与质的转化 问题。
(2)扩大了量规定的外延。传统理论量质研究所定义的量,往往 只限于规模量(外延量)和程度量(内涵量)等,而本书定义的量其 外延比较宽,凡事物作为局部存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存在的规定性都 属于量,这就把局部之间的关系即结构也包容在量中。当然,有些结 构序关系是无法用数量来表示的,数与形的量其实只是量中的一小部 分。
(3)克服了事物的“质”既是多又是一的逻辑矛盾。在传统理论 中,一方面讲事物的质是单一存在的规定性,另一方面又讲事物的质 是多方面的。本书的量质定义以事物作为整体,单一存在区别于它事 物的规定性来定义质。克服了上述逻辑矛盾。本书认为当我们将事物 当成复合对象时可以从复合对象中分析出若干维度和侧面的整体规定 性问题,即复合事物的“质”表现为多方面的质。而当我们将事物当 成一个单一存在时它的质就只可能是唯一的,多质与单质的矛盾是由 人们分析问题时的不同角度形成的。
(4)提出了定义量质的三个前提。传统理论在定义量质时往往不 加限制,造成不少误解。本书认为定义量质首先要针对一定层次,离 开层次无法确定事物的量和质。其次,定义量质要针对事物的整体与 局部,事物的质是就整体规定而言的,而事物的量是就事物局部及相 关关系的规定而言的。试想,如果事物的质不以事物的整体情况来界 定,那么,连判断一个事物是什么?以及它是否变化都不能确定。以 人为例,人体随时都有大批死去的细胞,如果人们不分这种死亡是人 体的局部还是整体,而是根据局部情况来判断,那么就会出现说不清 的情况。因为人身上即有活的细胞,也有刚死去还来不及排除体外的细胞,当所指对象指向一群活的细胞时,可以根据活细胞判定人是活 的,而当所指对象指到死细胞时也可据此判定人为死。可见以局部情 况判断对象有时就连人处于生还是死这么一个有关质的常识问题都无 法确定。但是,如果我们是以事物的整体规定性来判定人的生或死就 比较明确,当人体中活的细胞占大多数,主要的器官、主要的神经系 统能正常的工作。“生”的因素属于主导地位时,而不管人体有的局 部是否已丧失功能或已经死亡,我们都可以判定此人为“生”,反之 可判定为死,而不管它的局部是否还有活的细胞、活的器官存在。所 以,界定事物的质必须以整体存在的规定性来判定。以此类推,所谓 事物的“质变”也是以整体存在的规定性来确定的。传统理论中,有 一种局部质变的说法,此说法不太严格,实际上事物的局部只有被视 为一个整体时,即从大的整体中剥离一个局部把局部当成一个单独整 体时,才有所谓“质变”问题。此时的所谓局部质变,其实是变换了 层次的说法。对于比它更大的整体来说,所谓的“局部质变”归根到 底还是整体中的量变。因为“质”和“质变”只可能针对事物的整体
规定性而言。第三,定义量质要针对事物的单一或多。质是事物作为 单一存在的规定性。量是事物作为多及相互关系的规定性。事物都是 一与多的统一体。一的含义指事物的不可分性、整体性、单纯性。一 的不可区分性有二种含义或者是绝对的一,或者是被人们当作是一。 事物作为一而存在意谓着一事物与它事物的间隔区分,意谓着事物作 为有限的存在即空间有界或时间有界。意谓着事物之间可以比较。多 的含义指事物的可分性、多歧性、众多性、复合性。当事物作为多而 存在时意谓着各个局部之间存在着关系,意谓着关系存在。并由关系 存在组成整体的“一”。事物都是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一是多的单, 多则是一中的众。历史上某些哲学家往往把整体与局部看成一与多。 系统论兴起之后,人们更是用整体与局部代替了一与多。本书引用一 与多概念主要是为了强调单一对象与复合对象的区别。而如果只用局 整关系似乎不能准确表述这一区别。局整关系主要用于描述事物之间 的包容关系,而一多关系则主要用于单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它即可包括局整关系的情况,也可包括非局整关系的情况,局整关系与一多关系并不完全等价。本书引入一与多复合与单一的概念使量质定义更 精确。
(5)量质转化论扩宽了数学研究的范围。在传统理论中,事物的 质就是质,量就是量,二者不存在转化问题,研究量的科学如数学只 能研究数和形及结构之类的量问题。属于质的问题特别是生命现象、 心理现象是很难用数学来研究的。本书认为,量与质之间无绝对的界 限,在层次变换的条件下,量与质可以相互转化。高层次的质问题可 以转化为低一层次的量问题。用数学(量科学的一部分)可以研究任 何所谓“质”的问题。生命现象、心理现象、社会现象等,归根结底 都是可以用数学来研究和描述的。不存在所谓属于质不能用量来研究 的禁区。
(6)克服了笼统地讲从量变到质变的缺陷。本书认为,既然事物 的质是事物整体的规定性,质变也就是整体规定性的变化。由此看 来,笼统地谈量变无意义,因为只有序参量的变化才会导致事物的质 变,非序参量的量变永远不会产生质变。传统理论给人一个印象似乎 任何量变化都会积累,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最终产生质变。其实, 只有序参量变化才导致质变,因为质是整体的规定性,而整体规定性 是由主要量及关系决定的,主要量不变整体规定性不会变。所以,要 促使事物质变,要在序参量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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