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统一的客观标准,不等于价值没 有客观性。正如心理活动规律是客观的一样,一定的价值对象对 主体有怎样的价值,也是客观的。比如一幅艺术作品对人有审美 价值,无论你承认不承认,它就是有审美价值。这价值是客观的。 所以,价值虽然不是外在于人的纯粹的客体属性,但它仍是客观 的一——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效应的客观性。第二,价值的相对性不 等于相对主义,不等于价值没有客观普遍性。不是说这朵花对你 是美的,对我是丑的;这件事对我来说是善的,对你来说就是 恶的……不是这样。只要主体和客体均相同、相近、相类似,同样 的对象对他们来说价值基本相同。价值也具有客观普遍性,只不 过价值的客观普遍性比事实的客观普遍性要复杂得多。
总之,价值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发生和存在的现象,它 存在于客体中,但又不只是存在于客体中;它存在于主体中,但又 不只是存在于主体中:它是二者整体和动态的关系效应。在主客 体的关系中,价值更多地体现了主体的特点、尺度。如果说真理主 要是主客体关系中偏向于客体一边的客观现象,那价值就是主客 体关系中偏向于主体一边的客观现象。
作为客体及其属性对主体的效应,价值表现为这样一种趋向、 倾向:它与主体生存、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相一致。说某物、某 事有价值,实际上是说,该事物、事情在具体的主体那里产生的效 应、表现出的功能等,有助于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完善。它们或者能满足给人以物欲方面的满足,或者有益于人的健康,或者给人带 来快乐和愉悦,或者使人产生审美感受,或者给人以知识,或者提 升人的人格和道德水平等等。总之对主体生活的某些方面有“好 处”,有“益”,有“利”。
当然,这里的“好”、“益”、“利”等是用人类发展、升华的一般标 准和总体性尺度衡量,而不是任何尺度的“好”,不是那些与人类发 展的健康的、正常的途径相抵牾的尺度。例如对“瘾君子”来说,吸 毒能满足他的需要,对他“好”,但我们仍说毒品没有价值,反而有 害(如果某个对象不仅对人无益、无助,反而有害,那我们就称为它 有“负价值”),因为它虽然能满足人一时的需要,但它与人的正常、 健康的生存与发展相抵梧。
人们的生活是无比复杂的,人们的需要和追求也是无比复杂 的,这就决定了价值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我们生活中有哪些价值?价值有哪些类型?这取决于我们用 什么标准、从什么角度和在什么样的层次上对价值进行分类。比 如说,以价值对象的存在形态为根据,我们可以分物质价值、精神 价值、人的价值;以学科领域为根据,我们可以分法的价值、科学价 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我们这里重点介绍的是五类:功利、真、 善、美、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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