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参保居民可报销45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
济宁市新增城乡居民报销疾病45种,根据病情轻重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疾病医保基金支付70%,乙类疾病医保基金支付60%。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元,乙类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甲类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同时患有两种肿瘤或转移性肿瘤的恶性肿瘤患者,不再享受重复补助治疗);患两种以上乙类疾病最高赔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有甲、乙类疾病的,按照甲类疾病的缴费比例,最高缴费限额为人民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特殊疾病更名为慢性门诊疾病。门诊慢性病鉴定每季度集中一次,但全部为甲类疾病.
济宁市新增城乡居民报销疾病45种,根据病情轻重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疾病医保基金支付70%,乙类疾病医保基金支付60%。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元,乙类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甲类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同时患有两种肿瘤或转移性肿瘤的恶性肿瘤患者,不再享受重复补助治疗);患两种以上乙类疾病最高赔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有甲、乙类疾病的,按照甲类疾病的缴费比例,最高缴费限额为人民币。
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特殊疾病更名为慢性门诊疾病。门诊慢性病每季度鉴定一次,但甲类疾病可以随时鉴定。患有这45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经认定合格后,可享受报销。慢性病门诊治疗实行定点管理。已确定为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参保居民,可选择辖区内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定点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网上结算、即时报销,参保居民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其余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门诊新增45种慢性病共6种,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型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智力低下、7岁以下儿童孤独症。
乙类疾病39种,包括高血压(三级)、冠心病、心肌病、脑出血和脑梗塞、糖尿病、甲亢、永久性甲减、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痛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精神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征、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 外周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植入后的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结核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和附件炎以及前列腺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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