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墨老师国画牡丹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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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价值作为教育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它有其普遍的客观基础和复杂的表 现形式。换句话说,一切具有教育价值特征的事物和人,总是以一定形式的主客 体关系表现出来。并且,价值主体从其需要和内在尺度出发,使价值客体趋向于 主体,为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服务。这就是说,教育价值最终体现的是主体的需 要和客体对需要的满足程度。一般说来,主体的需要愈强烈,客体在其相应程度 上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价值就愈大,反之,就愈小。然而,人们并不是盲目地或 仅凭主观意愿去要求客体满足自己的教育需要,而必须在客体条件的许可和自身 发展水平的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去要求教育。因此,从最终的意义上来说,教育价 值客体是构成教育价值关系的客观基础,教育价值主体是教育价值关系的直接承 担者。无论离开哪个方面,教育价值关系不仅不成立,而且根本谈不上价值选 择、价值评价和价值实现。

从认识论上来分析,人作为认识活动的主体并按照自己的价值尺度去改造客 观世界,便构成了哲学认识论所要探讨的根本问题。而在价值哲学中,价值关系 中的主体方面,并不总是指个体的人,也可以指反映客观存在的人类整体或相应 的群体,也就是说,人这一不可取代的主体,在哲学思维形式中有着极丰富的内 涵,主体的确切内涵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价值关系中的客体是指主体以外的 外部客观世界,或者准确地说,是指主体需要的任何具有价值属性的客观存在, 它甚至包括主体自身的物质要素,如大脑神经系统或身体的其他部分,也包括精 神要素,如思想、情感、个性、知识等。

为了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我们再从形式逻辑范畴作一番考察。众所周 知,把握一个概念的根本在其内涵的确切,内涵不清楚,外延则含混不清。人类 的全部实践活动,可以概括为是人类自身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活动。因而 它也就构成了区分“主体”、“客体”概念的基本界限。作为“实践——认识”活 动中两个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实体性要素,主体是指实践者、认识者,或实施 某种活动的人;客体则是指实践对象、认识对象,或人在活动中的作用对象。简 而言之,主体是指主客体关系中行为的承担者,客体是指主客体关系中作用的对 象。主客体概念的分析,为我们勾画了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主体是人,客体则

表明世界的一般存在及其属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是“事实”的关系,如人们  为了探索自然界的奥秘而将毕生精力贡献在“求真”之中,也是“价值”的关  系,如人们总是趋向于使客体最大程度上满足自身需要,追求“善”与“美”的 境界,这里,同样体现出主、客体关系的“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不同。 研究教育价值就是在探讨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事实真理”的基础上,去求 得最佳的价值关系,从而使主体的价值需求不仅与客体的价值属性一致,而且通 过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去不断改变客体的价值属性,使客体在更大程度 上满足主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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