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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教育目的,其内容结构包括两个基本方面,即对人的身心素质发 展作出规定和对人发展的社会方向作出规定。前者体现的是教育目的的个人价 值,后者体现的是教育目的的社会价值,教育目的的实现,即是这两种价值通过 人们的教育活动同时在受教育者身上得到训练和培养,并以受教育者参与社会实 践活动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的标准。
人类有史以来的教育活动,都是围绕着追求和实现这两种价值展开的,并随 着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总体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演化延续至今。当然,具体到不 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人来看,由于所处的时代发展水平不一样,个人所持有的价 值观点的不同,人们的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标准也就有所不同,最典型的莫过于 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中的“社会本位论”与“个人本位论”之争了。所谓“社会本 位论”,即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 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所以,教育的目的就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延续。在“社会本位 论”者看来,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评 价教育的价值只能以其对社会的效益来衡量。所谓“个人本位论”,即主张提出 教育目的应当从受教育者的本性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出发,教育目的在于把受教 育者培养成人,充分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增进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在“个人 本位论”者看来,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只有在有助于个人发展时才有价 值,评价教育的价值也应当以其对个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①。可以说,教 育目的理论的历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谁占主导地位的 历史。今天,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不断深人,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又面临新的变 革的历史条件下,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中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 问题又被重新提了出来,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对于这一问题,我们 的基本看法可归结为:
(一)所谓“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人们的教育 需要,而人们的教育需要在其来源上讲,又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教育提出 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觉得,不能简单地把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视为是宣 扬个人主义,把追求“社会价值”的实现视为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在特定的历 史条件,人们选择相应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都是受到客观历史条件制约的。正 确的理解应该是,不管是追求“社会价值”还是追求“个人价值”,只要有利于 人的自身发展、教育的发展,并通过人的发展和教育的发展去促进当前社会的发 展,符合现实社会的客观实际,都应该被视为是一种合理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
(二)选择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不能用那种表面上看起来“全面”而实质 上流于肤浅的庸俗辩证法观点看问题,如主张所谓“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 的协调发展等,而应该根据当前社会所提出的客观需要去进行具体的价值判断和 价值选择,需要强调“社会价值”就突出选择“社会价值”,需要选择“个人价 值”就重点发展“个人价值”。表面上看,在社会发展的某一个具体历史时期, 可能是不平衡的,但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却是平衡的。这种既把握人 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又结合具体历史阶段实际情况的方法论原则比那种肤浅 的庸俗辩证法观点要深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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