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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道”与“做人之术”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从人本身来 说,“术”是由“道”决定的,即何种“道”决定了何种“术”。 只是在不考虑人的前提下,才存在“做事”本身所需的“术”, 而做人与做事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因而单纯的关于“做事”之术 或者只是在理论上成立,或者作为纯技巧性的方法而在实践中存 在。另一方面,“道”也需要通过“术”来实现,没有方法去做到的“道”只能是实践之外的理论上的可能,只有通过恰当有效 的方式与方法,才能实现“道”,也才真正解决问题。在这一意 义上,“道”与“术”是不可分的,二者共同使哲学成为面向人 的生活实践的具有实用性的“智慧”。
“术”是如何做的最恰当的方式与方法,但为何是最恰当的 不是“术”本身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需要进行论证与说理,所 说之理由于“术”的形上性也是“形上之理”。因而,“理”与 “术”的关系同与“道”的关系一样,都是为其提供形上性的根 据。不同的是,“理”也可以就是“道”,但“理”不是“术”。 另外,在事情本身的意义上,关于“术”的“理”也可以具有知 识 性 。
对于人类性哲学的内容作“道、理、术”的区分,是要将哲 学包含的复杂内容进行分别,但从这些内容的关系上看,可以说 又是一个整体,这一整体可以概括为求索人的“生命之道”。之 所以这样概括,是因为哲学来自于由人的特殊生命存在所引发的 特殊的生命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就是在寻求人的“生命之 道”。在生命活动的方向的意义上,可以把哲学概括为“求道讲 理之学”;而在生命活动的方式的意义上,可以把哲学概括为 “生命的道术”或“生命的实践智慧”。总之,这些内容都属于人 的“生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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