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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万物无不在变化迁流之中,无一 刻停息;变易本身没有什么刻板的公式可循,变化的本质是创 新;宇宙是一生生不已、日新无疆的历程, 一切都在创造发展着。《易传》说:《周易》这部书所讲的道理,是常常变化迁移的, 不是静止的,而是普遍流动的,不可拘泥、执定于常态、纲要、 公式或教条,只有适应它的变化。《易传》又说:乾阳坤阴之气 一闭一开,叫作变化;变化往来没有终止,叫作通达。阴阳势 力互相制约在于变化,顺着变化之理加以推行,在于通达。《周 易》的道理是遇到困境就加以改革,改革之后就行得通,行得通 就可以长远。变化通达是适应时代、时势、现实的需要。这就 是说,仿效天地自然的流行不息,人事之道也要从实际出发, 顺应时代潮流,趋时更新。
中国哲学往往以“动与静”和"变与常"来表达具体事物的运 动与规律。 一般说来,动与静指的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关 系,变与常指的是运动与规律的关系。老子说:众物都在变, 但最后要回到老根,这就是“静”,又叫作“复命”。循环往复叫 作"常",认识常叫作“明”。不认识“常”而轻举妄动,其结果必 不吉利。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动静首先是指事物存在的两种状态, 即变动状态和静止状态。荀子认为,动与静是同时并存的。《易 传》有“动静有常”的说法,即认为事物的变动与静止是有其内在 的规律性的。魏晋时期玄学家王弼注《老子》和《周易》,肯定动 本于静。他认为,动起于静,又复归于静。郭象注《庄子》,肯 定变化的普遍性,指出天地山岳都在舍旧趋新,今日之我亦非 昨日之我, 一切都在变化推移。东晋佛学家僧肇也提出了动中 有静、静中有动、动静不离的思想。宋明理学家认为,运动和 静止是相互渗透、互为一体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动极而静,静极而动; 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动静之间互相包涵,不 可分割。这就是变化的根据,也是运动的弹性之所在。
中国哲学家大多肯定变化是实在的,宇宙是一如川的大流, 一切物都是变动不居的。同时,很多思想家又认为变化不是紊 乱的,而是有条理的。变化之中有不变不易的东西,恒长持久 的东西,那就叫作“常”。“常”即变中的不变之义、不易之则, 而变化自身也是一 “常”。中国哲学家不仅肯定了变中之常,而 且讨论了变与常的辩证关系。王夫之指出常为一,变为万,“常 一而变万,常万而未改其一”;“变而不失其常”;“常亦在变之 中”(《周易外传》)。可见"常"与“变”也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的。王夫之强调“以常治变","执常以迎变”。方以智反对以一 个不变的原则为标准来衡量什么是"常",什么是“变"。总之, 中国古典哲学承认事物的变化是普遍存在的,是永恒的;变化 之中有不变的常则;把握住变化的规律是十分重要的;规律就在 运动变化之中,没有离开运动变化的常则;常则也会随着事物 的运动变化而发生变化,不能以教条的方式拘执常则;变化与 常则的关系是辩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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