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7年中国商法十大事件
《民法总则》,民商法立法体例有新突破。
商业立法得到了改善
事件描述: 《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是向民法典编纂迈出的坚实一步。《民法总则》提供了大量与商业关系相关的法律规范,如商法规范的适用、营利性法人、决议、商业代理等。而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上的创新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编纂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如何完善我国商事法律规范体系也成为一个重大的立法问题。
刘凯湘教授评论说,《民法总则》的颁布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而且对中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和商事立法也有重要影响。《民法总则》的颁布,弥补了市场经济法制的不足,明确了民商法在市场经济法制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地位。特别是法人分类和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即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殊法人三类,既符合法典化立法的合理性,又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实际国情,充分吸收了学术界特别是商法学界的研究成果,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显示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既实现了《民法通则》中法人类型概念的突破和创新,又保持了我国法人制度立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中确立的一些基本规则将对以公司法为代表的我国商法体系的修改和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民法通则》也巩固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比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民法总则延续并巩固了“两户”的民事主体地位,有利于加强对这些民事主体利益的保护,对构建我国特有的商主体制度也有重要作用。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颁布实施,公司试行细则进一步完善
2010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号,这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司法审判规则的重要举措。其关于公司决议瑕疵、股东知情权、股利分配、股东代位权、有限股东优先购买权等诉讼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经营决策与司法干预的关系,涉及到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和公司纠纷审判的核心问题,对公司法审判和公司治理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周教授评价,以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为主题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起草至今已逾五年,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理念先进、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规则严谨、规定明确、亮点突出,是迄今为止发布的四部《公司法》司法解释之一。公司治理是公司和公司法永恒的主题,其核心是建立协调和平衡公司经营过程中利益冲突的机制,以保证公司高效有序的运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通过审慎的司法干预,纠正失败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规范相关案件的司法审判活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强调企业家的作用
事件描述
周教授评论: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护产权和创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两份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保护民营企业家及其私有产权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其中,保护财产权的《意见》,首次提出“毫不动摇”地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具有重大的宪法意义;《意见》,保护创业者,从“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氛围”三个方面提出促进创业的具体措施,对建设法治经济意义重大;既然企业家是现代商人的代名词,企业家的私有财产权是现代商人财产的代名词,保护商人及其财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中国的2018热门商法事件商业环境,那么以上两份《意见》就因为其明显的“以商为本”的政策取向而深深烙上了“商法”的烙印,可谓是当代中国“发展商业,保护城市”的商法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因此,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层面全面落实两项《意见》措施,保护商人及其私有财产权,具有重大的商法理论和实践意义。
(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重审顾等三起重大产权案件,社会反响热烈
2008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人民法院对顾案、案、李美兰案等三起重大产权案件进行了再审。这是2016年《意见》和2017年《意见》颁布以来,司法部门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两批”政策(即“坚持改错,抓紧筛选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分析一批侵犯产权案件”)的重要进展,被视为工商界的一大利益。
范健教授评论说,自: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立足法律、坚持创新、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产权保护法律框架。但是,国有产权受到保护
不足、私有产权被侵害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及2017年《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展示了中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坚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决心,对增强人们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三个涉产权案件再审决定就彰显了其以公正司法保护产权的态度,但要落实“两个一批”,司法部门必须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警惕运动式司法裁判,严格依法做到该纠的坚决纠,不该纠的决不纠。在彰显法的正义性的同时,严格维护司法的稳定性、权威性、严肃性,只有这样,司法才能真正构筑产权保护的坚实堡垒。(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438家公司成功IPO,创下中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之最
事件描述年全年上市新股共计438只,较2016年的227只增幅达惊人的%,也远超代表IPO巅峰时代2010年的348只新股。从1990年至2017年底,A股市场总共3467只个股(包含退市股)上市募资,2017年的438只上市股票数占上市总数量比例高达%,称2017为IPO之年实至名归。
朱慈蕴教授点评年有438家公司成功上市,占中国A股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总数3467家的%,确实令人振奋。而从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的角度看,2017年也是业绩突出,共有首次公开发行公司479家公司上会审核,其中380家通过审核,创了历史新纪录,这样的业绩展示了两个特点:一是发行提速,有效地缓解了A股市场常年存在的大批企业排队的“堰塞湖”问题,IPO在审企业数量已由历史最高点的895家,下降到当前500家左右的水平,平均审核周期从之前的3年以上降为1年3个月左右,而其中有大约300多家为当年新受理企业,审核周期大大缩短。发行审核周期提速,有助于降低企业上市的时间成本,降低未来上市公司的壳价值,值得赞赏。二是审核趋严。在过去的一年中,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过会率仅为%,在过去10年间为倒数第二。若再聚集2017年10月份正式上任的新一届大发审委,还曾发生“6过1”“3过0”的审核通过现象,平均通过率进一步降低。这表明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在提升审核速度的同时更注重严把质量关,让那些“带病发行”的企业难逃发审委的火眼金睛,提高新股质量,更有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展望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提升审核速度与严把审核关相结合,将成为一种常态,这将助推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商法通则”立法建议与商事立法体系完善系列学术研讨会举行
事件描述:2017年是民商法学界与立法部门探讨商法通则最密集最热烈之年。4月15日,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第二届民法与商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9月10日,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同志,专题汇报与研讨“商事制度改革与商事立法中的《商法通则》立法相关问题”。9月16日,吉林大学举办“首届吉大商法高端论坛”,集中研讨商法通则的立法体例。10月13日,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举办“商法通则立法与中国商事立法体系的构建”研讨会。10月14日至15日,2017年度商法学研究会年会热议商法通则制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11月17日,中山大学举办“国家工商总局《商法通则》立法研究”项目结项暨商法通则制定必要性与可行性研讨会。12月30日,北京大学举行“制定商法典——商法典编纂的全球印象”学术研讨会,2018年年初,在京召开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审议与研讨《商法通则》“专家意见稿”的定稿。系列性商法通则立法学术研讨会,对《商法通则》及商事立法体系完善与发展将产生重大学术影响。
雷兴虎教授点评: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摆在商法学者面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研究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协调以及我国商事立法的模式及其体系化问题,因为民法商法同属我国法律体系的七大法律门类之一。我国《民法总则》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既调整了一般民事关系,也调整了部分商事关系,但并未完全反映和充分体现商法的精神、理念与原则,以此为契机,“商法通则”立法的命题便被重新提了出来。商法学界在对“商事通则”进行十余年研究的基础上,又于2017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商法通则”的立法研究。在我国制定“商法通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商法学界应该争取早日向立法机关提交“商法通则”的专家建议稿,推动“商法通则”的立法工作。有关“商法通则”的系列学术研讨会对于促进我国商事立法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雷兴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龙薇传媒以蛇吞象遭证监会顶格处罚,引社会各界关注
事件描述:龙薇传媒公司利用51倍的高杠杆率蛇吞象式并购万家文化(600576.SH),且在银行融资尚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披露误导市场,暴露了资本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的制度缺漏和监管层监管方式、手段的匮乏,涉及赵薇等社会公众人物,该事件引发了资本市场及全社会的极大关注,问题极具典型意义,可能引领资本市场监管和相关制度改革的新方向。
赵万一教授点评:证券市场作为各种利益的交汇地和风险发散地,以严格的监管和严密的信息公示作为其良性运行的基础。证券市场的任何行为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法律所施加于市场主体的各种义务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任何故意诈害投资者的行为都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法律不是用来唬人的稻草人,而是长满牙齿的猛虎。君子爱财,这是市场经济的趋利性特点所致,无可厚非,但必须取之有道,这是法律的使命使然。不但国家公权力不能肆无忌惮,私人资本也不能为所欲为,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恶意、任性或无知付出代价,无论你是普通人,还是明星,只要你一踏进证券市场,你就是受证券法保护和约束的平等投资者。
(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颁布,营商环境法治化进一步推进
事件描述:2017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废止了国务院2003年1月制定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新办法对于限制无证无照查处的范围、鼓励企业创新、清晰划分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等作出重大完善。同时,在坚守“先照后证”商事登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也完善了证照查处的监管体制,被视为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立法举措。
石少侠教授点评:为巩固“先照后证”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国务院与时俱进,于2017年颁布实施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并同时宣布废止了于2003年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新《办法》虽然仅有19条,但与旧《办法》相比,顺应了在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体现了谦抑、审慎、法治和人性化的监管原则。为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新《办法》特别值得称道和赞赏的是,它明确规定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个人从事无须取得许可及无须办理注册登记的商事活动;它实行宽严有度的管控措施,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予以处罚的无照经营行为,不再采取予以没收工具的处罚,同时还大幅度地降低了罚款数额。总之,新《办法》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健全市场经济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
(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前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电子商务法(草案)》人大常委会二审,世界首创立法推出在即
事件描述:2017年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等。这标志着这部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关涉新兴经济发展的重要立法朝向正式通过又迈进一步,体现了国家立法层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高度重视。
赵旭东教授点评:电子商务是汹涌浩荡、席卷全球的商业大潮,也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活动和交易形式,其不同于传统的线下市场交易,其信息化和虚拟化的特点对法律调整和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法是对有关电子商务活动法律制度的整体设计和系统整合,自2013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以来,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已经走过了立法筹备与调研、法律草案起草、全国人大正式审议三个阶段,目前,在经过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之后,这一重要法律草案正等待立法机关的第三次审议。在近几年制定的法律中,电子商务法无疑是最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立法之一。无论从哪个方面看,电子商务法的立法都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其一,中国虽然不是电子商务发展最早的国家,但确是发展最快、市场规模最大的国家,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最亮丽的风景;其二,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呼唤法律制度的跟进和保障,这个新兴的、虚拟化的市场,要实现长远、更稳健的发展,既需要法律的促进,也需要法律的呵护,尤其是对于交易安全的维护,比传统线下市场有更高的要求;其三,电子商务法的制定是全新的立法设计,中国可能是全球第一个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国家,既没有长期的立法经验,也缺少国际的立法先例,由此这一立法也极具挑战性,一些前所未有的疑难法律问题需要开拓性的研究和解决。其中特别是关于电子商务主体是否需要登记注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应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承担过错责任的问题等。
电子商务法呼之欲出,中国的电子商务引领了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也有理由期待,中国的电子商务法也成为电子商务立法的代表,在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上,引领世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金融审判工作
事件描述:2017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并强调金融审判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叶林教授点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部署,是正在形成的社会共识,应当成为指导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依归。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如何根据金融活动的特殊性及司法审判活动的规律性,有效落实金融工作的三项任务,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供了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引。一是金融活动创新不断。金融审判既要鼓励、规范金融创新,又要把握金融关系的法律本质,按照“实质优于形式”的原则,准确适用金融法律法规,不拘泥于金融关系的形式和表象。二是金融风险无处不在。金融审判既要通过个案处理裁判,助推金融风险的化解,又要采用发
17年商法司考真题 2018电大商法答案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入选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
法律日报-法律网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由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和《法制日报》主办的“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暨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新闻发布会今天在北京成功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颁布《电子商务法》,入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最高法院副院长、国际商事法院法官张永健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学院院长钱玉麟教授当选为“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据悉,这也是首次有从业者被评选为“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将从2016年起组织评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一年一度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聚焦于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覆盖面广、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则定位于在商法学术研究和商法实践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和实务界。
2018年入选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有: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调坚定不移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颁布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和广州设立了国际商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一系列专门的商事法院。公司法修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出台了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商法通则的立法受到“两会”代表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国2019年世界银行经营环境排名大幅提升;美团收购自行车共享公司mobike。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商事法制,商事法制也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评选,是对过去一年商业法制的全面回顾和总结。它是对这些重大事件的特殊保留和记录,并再次生动地重放,使其得到更广泛的认识和认可,从而促进人们对商事法律制度发展的深入思考。
《法制日报》副总编张国庆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了讲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司副司长任端平、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周洋、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巡视员范出席会议。
商事审判 商事法庭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自2016年起每年举办“中国商法十大事件”、“中国商法年度人物”,重点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覆盖面广、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以及在商法学术研究和商法实践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人士。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李建伟介绍,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分布在商事审判、市场监管、资本市场、立法活动、研讨会等多个领域。通过编号投票,研究协会为协会理事收集的近30个事件按照投票人数依次选出。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旭东表示,国际商事法院的设立是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体系的多样性和国际商事纠纷的特殊性。通过整合优势司法资源,为相关国际商务活动提供更加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日前,国际商事法院受理了第一批国际商事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一审商事案件。2018年,“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健担任主审法官出席庭审。他为规划、筹备和成功建立解决国际商业争端的新机制做出了积极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张永健也是第一位获得“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的商业法律实务界代表。根据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6年制定的评选规则,每年评选一名商法学术领域和商法实务领域的年度人物。然而,由于各种现实原因,商业法治实践领域的年度人物在前两次评选中未能入选。(结束)...
2018电大商法答案 2018年法考商法主观题答案
2019-03-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张娜 2月27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和《法制日报》主办的“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暨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法学会等单位和商法界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会议。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自2016年起组织评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一年一度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重点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覆盖面广、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中国商法年度人物”位于在商法学术研究领域和商事法治实践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界和实务界。 2018年入选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有:1。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调坚定不移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电子商务法的颁布;3.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广州设立了国际商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一系列专门的商事法院;4.公司法修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一步完善;5.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6.出台了新的资产管理条例;7.《商法通则》的立法得到了两个协会代表的广泛关注;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9.中国2019年世界银行经营环境排名大幅提升;10.美团收购自行车共享公司mobike。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国际商事法院法官张永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学院教授钱玉麟当选“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电子商务法的安全原则 2018电大商法答案
记者在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和《法制日报》联合主办的“2018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暨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电子商务法》颁布,出台新的资产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科技创新板并试点注册制度,美国使团收购mobike单车共享,入选“2018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最高法院副院长、国际商事法院法官张永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学院院长钱玉麟教授当选为“中国商法”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将从2016年起组织“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评选。一年一度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聚焦于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覆盖面广、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则定位于在商法学术研究和商法实践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和实务界。 具体来说,“2018年中国商法十大事件”的最终获胜者是: 中央政府举办了私营企业家论坛,强调坚定不移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布于《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和广州设立了国际商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一系列专门的商事法院。公司法修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出台了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商法通则》立法受到了“两会”代表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国2019年世界银行经营环境排名大幅提升;美团收购自行车共享公司mobike。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周认为,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并试行注册制度是中国商业法治的一件大事。科技创新板的引入与资本市场的基本商法制度有关,如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交易监管等。登记制度试点的启动标志着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正式突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顾红云认为,摩比克被美团收购是一种“双赢”的商业合作,还是自...
2018年商法司考真题 2015年商法司考真题
2月27日,“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暨中国商法年人物”发布会在京举行。 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由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和《法制日报》主办的“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暨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新闻发布会于2月27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为民营企业家举办座谈会,颁布《电子商务法》号文,在上交所设立科技创新板块,试行注册制等。被评为“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副庭长、国际商事法院审判员张永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钱玉麟教授当选为“年度中国商法人物”。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致辞。 《法制日报》副总编张国庆致辞。 据悉,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将从2016年起组织评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一年一度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聚焦于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覆盖面广、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则定位于在商法学术研究和商法实践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和实务界。 2018年入选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有: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调坚定不移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颁布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和广州设立了国际商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一系列专门的商事法院。公司法修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出台了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商法通则的立法受到“两会”代表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国2019年世界银行经营环境排名大幅提升;美团收购自行车共享公司mobike。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法制日报》副总编张国庆在发布会上致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司副司长任端平、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周洋、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巡视...
17年商法司考真题 2018电大商法答案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入选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 法律日报-法律网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由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和《法制日报》主办的“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暨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新闻发布会今天在北京成功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颁布《电子商务法》,入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最高法院副院长、国际商事法院法官张永健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学院院长钱玉麟教授当选为“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据悉,这也是首次有从业者被评选为“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将从2016年起组织评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一年一度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聚焦于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覆盖面广、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则定位于在商法学术研究和商法实践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和实务界。 2018年入选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有: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调坚定不移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颁布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和广州设立了国际商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一系列专门的商事法院。公司法修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出台了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商法通则的立法受到“两会”代表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国2019年世界银行经营环境排名大幅提升;美团收购自行车共享公司mobike。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商事法制,商事法制也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评选,是对过去一年商业法制的全面回顾和总结。它是对这些重大事件的特殊保留和记录,并再次生动地重放,使其得到更广泛...
2015年商法司考真题2018热门商法事件 2018司法考试 商法案例分析
由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和《法制日报》主办的“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暨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新闻发布会于2月27日在北京举行。发布会上,电商法颁布,上交所成立科技创新板,试点注册制,美团收购单车共享、摩比克等,入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最高法院副院长、国际商事法院法官张永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学院院长钱玉麟当选“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据悉,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将从2016年起组织评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一年一度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聚焦于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覆盖面广、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则定位于在商法学术研究和商法实践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和实务界。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法制日报》副总编张国庆分别代表主办方发言。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关晓峰介绍了今年商法十大事件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评选过程。 2018年入选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有: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调坚定不移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颁布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和广州设立了国际商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一系列专门的商事法院。公司法修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出台了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商法通则》立法得到了两个协会代表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国2019年世界银行经营环境排名大幅提升;美团收购自行车共享公司mobike。 随后,嘉宾点评了2018年商法十大事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司副司长任端平、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周洋、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巡视员范出席会议。 (光明荣美记者) [位置:国内法治频道 中国平安 ,编辑:丛]...
花园洋房之父 7层电梯房几层最好
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学区政策的改革,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大户型的好处。老人和孩子住在一起,感受家庭的温暖,是很多人的愿望。针对这种市场情况,永泰红磡集团专门为鲜水谷的老人设计了一套适合纯电梯老人的房子——红磡家庭项目。红磡家庭计划由永泰红磡集团创立。永泰红磡集团在高端住宅领域有着良好的口碑,毗邻的红磡灵石县项目是一个高端科技社区。这个红磡家庭项目延续了永泰红磡集团的核心价值观:高端、舒适、技术和质量。红磡家庭会堂于2016年6月1日开幕,交付时间为2017年8月1日。项目位于津南区鲜水古金街月坛广场附近,紧邻鲜水古三小学和海河老路公园。位于盐水核心,周边设施齐全,3分钟可到达天津大道;学校、超市、银行、医院等基础设施完善。红磡共住住宅由两幢7层高的住宅和一幢6层高的住宅组成,只有108套纯电梯间和一套老年公寓。红磡共居的开盘价为-元/平方米(平均),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出租率为84%,绿化率为40%。详见400-827-0880。农行的三种户型分别为130、138、160平米,均采用三室两厅两卫的设计,厅宽7平米。南北通透的设计,明厨明卫的布局,增加了室内采光。红磡家庭会堂计划也是永泰红磡集团在一个科技界的示范计划。项目在入口大堂采用彩色可视对讲和智能面部识别系统。住宅区设有红外相关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闭路摄像监控系统。厨房使用燃气报警器,从科技的角度来看,在很多方面提高了房屋质量。盐水卖老人注意住房质量。在充分考虑这一点后,永泰红红集团不仅在室内设计上让居民感到舒适,而且在居住环境上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红磡是一个老化的社区,社区里没有台阶,没有盲点。具有无障碍交通设计,景观充满辨识度和设计感,方便老年人识别建筑门。地下车库全部设置,车位配套,使人车完全分离,既能保证业主出行的方便和安全,又能维护小区的安静空间,给生活带来更多的安心。与此同时,为响应天津近年来对社区养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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