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近日联合发文《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特别是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增加民政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服务效率提高。
根据安排,湖南将加强市县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员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建立村级民生助理员制度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强服务能力培训。
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的主体是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同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同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承担政府购买基层公务员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当划分为公益性二类或者生产经营类,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承办主体将主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关怀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等。(记者
国王
明)
来源
编辑:小谢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湖南省民政厅最新动态
评论列表